河池市审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5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河池市审计局概况
根据2019年《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决策部署,2019年机构改革时,市委组建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根据市审计局“三定方案”规定,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是起草本市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本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是向市委审计委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是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本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是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是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是与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各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
十是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为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审计职能,规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河池市审计局
(二)河池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审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872.42万元,同比减少64.98万元,同比减少6.93%。减少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预算收支。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87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08%,同比减少28.98万元,减少3.63%;项目支出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2%,同比减少36万元,减少25.71%。减少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预算收支。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634.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77%,同比减少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3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78%,同比增加44.37%。
卫生健康类科目4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5%,同比减少19.29%。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9%,同比减少3.35%。
教育支出类科目6.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1%,同比减少3.4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6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08%,同比减少3.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3.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2.40%,同比减少4.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0.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80%,同比减少4.4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0%,同比增加7.0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2%,同比减少25.71%。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我局预算资金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5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一、202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23 %,同比减少0%,保持上年预算支出水平。
二、2025年会议费 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 %,同比减少0%,保持上年预算支出水平,主要用于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等。
三、2025年培训费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减少33.33% ,主要用于审计系统全体审计干部的业务专项培训费用。
四、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入总计872.42万元,比2024年减少64.98万元,减少6.93%。2025年预算支出总计872.42万元,比2024年减少64.98万元,减少6.93%。预算收入略有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计算有变动及财政压减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69万元,同比减少4.17万元,减少4.40%。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为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需要,安排预计使用5万元用于政府采购,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服务器、空调、办公家具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我局占用的国有资产为局宜州办公室。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25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13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第六部分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