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七:一般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民政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2.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和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查检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4.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涉及港、澳、台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挖掘和整理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档案。展现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爱国主义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民政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等5个科室,下辖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儿童福利院)、河池市殡葬指导中心5个财政全额拨款的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以及河池市救助站、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中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河池市救助站为参公事业单位。
局机关人员编制(含非独立核算5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6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事业参公编制4个,事业编制21个。2023年底在职在编人员3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两新”组织人员3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9人;遗嘱补助人员1人。另我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2名,工业振兴特派员1名。河池市救助站人员编制18个,2023年底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 10人。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人员编制5 个,2023年底在职在编人员5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及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87.71万元,同比增加19.96万元,增长1.36%。其中:
1.局机关收入总预算1077.92万元,同比增加32.26万元,增长3.1%。收入总预算增长原因一是“两新”组织员经费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增加3万元,二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36.18万元(2023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退休费),三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4.1万元,四是经费压缩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减少12.4万元。
2.河池市救助站收入总预算270.71万元,同比减少8.83万元,下降3.2%,收入总预算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压缩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万元;二是人员调出等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约6.89万元;三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12.06万元(2023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退休费)。
3.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收入总预算139.08万元,同比减少3.48万元,下降2.44%,收入总预算下降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万元;二是人员经费(绩效奖金)同比减少1.48万元。
(二) 支出预算及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7.71万元,同比增加19.96万元,增长1.36%。其中:局机关支出总预算1077.92万元,同比增加32.26万元,增长3.1%。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两新”组织员经费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增加3万元,二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36.18万元(2023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退休费),三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4.1万元,四是经费压缩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减少12.4万元。河池市救助站支出总预算270.71万元,同比减少8.83万元,下降3.2%,收入总预算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压缩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万元;二是人员调出等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约6.89万元;三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12.06万元(2023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不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退休费)。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支出总预算139.08万元,同比减少3.48万元,下降2.44%,支出总预算下降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万元;二是人员经费(绩效奖金)同比减少1.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教育支出8.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4%,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7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71%,同比减少12.77万元,下降0.97%。
卫生健康支出76.13 7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2%,同比增加1.26万元,增长1.68%。
城乡社会支出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与上年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增加0.33元,增长0.4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39.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64%,同比增加13.29万元,增长1.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79.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96%,同比增加2.15万元,增长0.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2%,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4.07 50.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2%,同比增加2.18万元,增长4.54%。
项目支出预算3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1%,同比减少27.58万元,下降7.34%。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预算支出。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1,48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51万元,项目支出348.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培训支出8.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培训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4.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保障全市民政管理工作事务正常开展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76.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城乡社区支出29万元,用于河池市养老示范中心项目被征地群众过渡安置补助经费。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5万元(全口径), 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8.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3.35万元,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8.8%。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5.92万元,同比减少2.71万元,下降2.75%。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8.86万元,其中局机关预算11.6万元,救助站预算7.14万元。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预算0.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局机关2024年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24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23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