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11: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自治区、市人民检察院及南丹县委领导,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辖区内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三)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辖区内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辖区内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者建议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案工作的指导。
(九)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委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检察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协同市、县委主管部门选配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协同市、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二)做好县人民检察院的行政装备工作。
(十三)做好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做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在职干部和离退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现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情况
我院编制总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其中在编人员32人),后勤控制数编制2人,实有在编32人,离退休28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南丹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131.05万元,同比减少455.43万元,同比下降28.7%。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31.05万元,同比减少455.43万元,同比下降28.7%。2024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综合办案业务经费、非税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13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3%。项目支出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25.7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3.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8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3%。同比增加174.87万元,增长2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6%,同比增加197.68万元,上升3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同比减少23.13万元,同比下降增长18.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6%,同比增加0.32万元,同比增长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同比减少630万元,同比下降72%。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05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71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8万元,项目支出3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62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9.17万元,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3.85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会议费0.3万,培训费3.28万。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05.6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有9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目标,金额共371.3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南丹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54336225.xlsx
附件2:南丹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85403059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