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公安机关开展预防和处置因山地林权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全市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参与侦查县级森林公安机关难以查处的复杂案件,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办理应由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复杂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警务保障处、市看守所等35个内设机构。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均为市本级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单独进行预算公开,故河池市公安公安局不做汇总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河池市公安局编制数为457人(含森林公安,不含交警及两个分局编制):行政编制数437人,事业编制数16人,工勤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53人:行政编制数433人,事业编制数16人,工勤编制数4人,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589人。离休人数0人,由社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49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8222.92万元,同比减少24573.77万元,同比减少57.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22.92万元,同比减少24573.77万元,同比减少57.42%。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以支定收”,故收入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二是财政紧张,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安排;三是2024年无部门预算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822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38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5%,同比增长454.56万元,增长3.81%,项目支出预算5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05%,同比减少25028.33万元,减少81.08%,原因为财政紧张,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安排。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3707.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2%;205教育支出类科目109.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0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10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655.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8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7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2类:
1.基本支出预算1238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5%,同比增长454.56万元,增长3.8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727.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63%,同比增加317.15万元、增长3.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24.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5%,同比减少35.51万元、减少2.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6%,同比增长172.92万元、增长298.24%。
2.项目支出预算5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05%,同比减少25028.33万元,减少81.08%。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