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庆远林场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三、单位机构设置
四、单位人员构成
五、单位车辆构成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
二、预算总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说明
第六部分 非税收入预算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主要依据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3〕20号文件精神,编制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保增长、促发展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促进工业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林场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三)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安排,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池市庆远林场原名为宜州市庆远林场,于1926年10月建场,位于宜州区庆远镇。原为广西省农林局直管的林场,新中国成立后交由宜山专区管辖,成立河池地区后交由宜山县管辖,后属宜州市相当于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6月,根据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收宜州市庆远林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河编〔2017〕40号)文件精神,宜州市庆远林场上收归河池市本级管理,更名为“河池市庆远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保留原相当于正科级机构级别,业务上受河池市林业局指导。
庆远林场下设龙桥分场、思太分场等9个分场,林场经营面积15.1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2.28%。有林地面积13.1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1.43万亩,商品林面积11.67万亩。至2019年底活立木总蓄积量预计为82.5万立方米。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材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四)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五)根据主管部门编制的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完善森林经营档案。
(六)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进行林木采伐,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
(七)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负责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扑救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等工作,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八)做好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九)做好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十)做好管护区域内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十一)做好管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十二)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管护区域内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十三)根据宜州新区规划建设和林场生态区位优势,科学规划、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机构设置
河池市庆远林场内设党政办公室、工青妇办公室、计财股、林政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股、营林生产股、资源开发与供销股,下设龙桥分场、思太分场、石别分场、建安分场、甘村分场、板六分场、潘洞分场、平胸分场、羊洞分场等9个分场和河池市中心苗圃
党政办公室
组织协调林场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党建、纪检监察、编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劳资、信息、统计、宣传、督查、信访、绩效考核、后勤、苗圃,完成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青妇办公室
负责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场务公开、“职工之家”建设、“送温暖工程”等工作;负责做好退休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退休职工信息档案、健康档案及高龄、病残、孤寡老人的登记、办理老龄优待等工作;完成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财股
负责编制全场年度生产财务计划、财务年度预决算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负责报帐审核、报表统计、资金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全场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监督等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正确处理各种业务事项。完成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林政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负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负责全场森林资源的管理,做好林地及林权管理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林地管理,收复被占林地,做好林地征用变更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好全场的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处理林地纠纷,防止林地林木被非法侵占;负责协助各级林业林政、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查处在本场内发生的森林案件;负责全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制定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及时组织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和配合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各分场抓好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森林防火通讯和扑火器械等装备的保养、维修和管理;负责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森林消防队的技能培训,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协助、指导分场的生产用火。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和火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林场重大突发事件实施方案,负责林场所辖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与情况上报工作;完成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营林生产股
负责组织全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局部调整的申报工作,编制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管护细则,生态公益林管理材料的汇总和上报;执行上级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任务,负责林木采伐、营造林等各项作业设计,组织指导营造林、封山育林、营造林项目建设、抚育采伐、木材生产、伐区管理,运输、检量等工作;负责木材运输车辆及装卸工管理、码单核算;负责组织好招标林木的测算、与评估的对接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场森林资源调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档统计、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林场林业科研项目开发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森林改培、油茶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的实施与管护指导;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进行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抓好新开林区公路勘测、设计、预算及旧路维修、防火线、林场的房屋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生产物资的调度、验收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完成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源开发与供销股
负责合理利用林场森林资源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等二、三产业,保持林场可持续发展;负责林场招商引资及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分场
负责贯彻执行新区、场部的决议和指示精神;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总场下达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搞好所属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严格管控林木盗伐、林地开荒、火警火灾、修生枝、松脂采割技术规程等森林管护指标;负责所属林区公路、防火线等林区设施的维护工作;完成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苗圃
负责全场绿化基地的开发管护工作;抓好绿化树及珍贵树种的培育、移植、管护工作;负责全场营林造林用苗的育苗工作;负责编制苗木培育计划,做好苗木销售工作;负责培育各类造林树种苗木和绿化苗木,良种苗木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完成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林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单位人员构成
庆远林场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9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3名。至2023年11月,现有职工467人,其中:在职职工160人,退休职工307人。
五、单位车辆构成
庆远林场现有车辆9辆:
(一)特种专业用车3辆,车牌号:桂MFH966、桂MGC887、桂M 08263,车辆类型为小型越野客车、皮卡车、中型专用客车,主要用于防火指挥、防火器材运输和防火运兵工作。
(二)生产用车3辆,车牌号:桂MF5210(皮卡车)、桂MP5450(皮卡车)、桂MF2012(小型越野客车),主要用于倒运苗木、肥料等生产业务及林区测量林木工作;
(三)护林、生产督查及治安巡查用车3辆,车牌号:桂MLZ119、桂MYZ358、桂M94533,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轿车,主要用于对分场的护林、生产督查和林区治安巡查及行政督查工作等。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39073.51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39073.51元,较上年度减少6877872.79元,减少10.4%。
(一)经费拨款30469073.51元,占总预算拨款的51.43%,较上年度增加7362127.21元,增加31.86%。
包括养老保险2659923.04元,职业年金1329961.52元,遗属生活补助246240元,失业保险83122.6元,医疗及生育保险1063969.22元,工伤保险66498.08元,在职大病统筹21720.33元,退休人员大病统筹41675.88元,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664980.76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661325.86元,基本工资6512484元,津贴补贴441480元, 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6400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2421708元,奖励性绩效工资1406400元,岗位考核津贴542707元, 在职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307680元,退休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590400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增量3603432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1696308元, 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070024.56元, 工会经费332490.38元,福利费9600元,驻村工作补助经费60000元,住房公积金1994942.28元。
(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项目支出)28770000元,占总预算拨款的48.57%。较上年减少14240000元,减少33.11%。
二、预算总支出
2024年支出总预算59239073.51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30469073.51元,占总支出的51.43%。
1.工资福利支出24817316.83元,占基本支出的81.45%。包括基本工资6512484元,津贴补贴749160元(包括艰边补贴和在职人员物业补贴),奖金542707元,绩效工资912784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59923.04元,职业年金1329961.5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63969.22元,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4980.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341.01元,住房公积金1994942.2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090.38元,占基本支出的3.42%。包括工会经费332490.38元、福利费9600元,驻村工作经费60000元,在职人员伙食费补助640000元。
3.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609666.3元,占基本支出的15.13%。包括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41675.8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3070024.56元,物业服务补贴(退休人员)590400元,遗属生活补助246240元(18人*1140元/人*12个月)、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661325.86元。
(二)项目支出28770000元,占总支出的48.57%,包括:
1.“场部运行”项目支出800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78%
2.“职工自营经济地回收补偿”项目支出18780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65.28%
3.“桉树股份造林砍伐退本及利润分配” 项目支出9190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1.94%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支出59239073.51元,分为四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4319247.16元,占总预算支出的7.29%。
(二)卫生健康支出2520170.13元,占总预算支出的4.25%。
(三)农林水支出50404713.94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5.09%。
(四)住房保障支出1994942.28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37%。
四、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方面,总支出30469073.51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4817316.83元,占基本支出的81.45%。包括基本工资6512484元,津贴补贴749160元(包括艰边补贴和在职人员物业补贴),奖金542707元,绩效工资912784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59923.04元,职业年金1329961.5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63969.22元,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4980.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341.01元,住房公积金1994942.28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090.38元,占基本支出的3.42%。包括工会经费332490.38元、福利费9600元,驻村工作经费60000元,在职人员伙食费补助640000元。
(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609666.3元,占基本支出的15.13%。包括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41675.8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3070024.56元,物业服务补贴(退休人员)590400元,遗属生活补助246240元(18人*1140元/人*12个月)、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661325.86元。
五、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分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类。
(一)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5859407.21元,占总预算支出的84.8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817316.8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090.38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09666.3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5.13%,包括遗属生活补助246240元,退休费3702100.44元(其中大病医疗统筹(离退休人员)41675.8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3070024.56元,物业服务补贴(退休人员)590400元)。
六、项目具体支出预算:2877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支出的48.57%。
(一)“场部运行” 2024年预计开支8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78%
为维持本部门日常公务运行活动顺利开展,年度内需要开支以下费用,包括福利费(体检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2024年,为维持本部门日常公务运行顺利开展,年度内需要开支以下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咨询费、邮电费、培训费、印刷费、福利费等。2024年11月,我单位职工共有160人,公用经费标准为5000/人/年,160*5000元/人=80万元。其中:福利费16万元,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3.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3.5万元,维修维护费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二)“职工自营经济地回收补偿费”,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庆远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地和股份造林回收处置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35号)“职工自营经济地补偿款,在本处置方案通过后一年内补偿完毕。”精神,2023年8月底已完成评估工作,2024年需要如期兑现,补偿费预计开支1878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65.28%。
(三)“桉树股份造林砍伐退本及利润分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庆远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地和股份造林回收处置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35号)“职工股份制合作造林补偿款,在本处置方案通过后三年内补偿完毕”的规定,2023年8月底已完成评估工作,股份造林回收处置补偿款2756.74万元三年内补偿完毕,2024年需兑现919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1.94%。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我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59000元,包括印刷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
一、“场部运行”项目 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5台,单价4500元/台,预计采购支出22500元,计划用于更换总场部分科室的老旧办公电脑;计划采购空调机1台,预计采购支出4000元;计划采购印刷服务20000元,计划用于印刷日常办公用的差旅表,审批表等;计划采购黑白打印机5台,单价2500元/台,预计采购支出12500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000元,同比减少12.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15000元;培训费支出预算5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没有安排支出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5000元,同比减少25%。
(三)公务用车费2024年预算安排0元。
(四)会议费2024年预算安排15000元。
(五)培训费2023年预算安排5000元。
第六部分 非税收入预算说明
一、2024年非税收入总预算收入约28900万元.
(一)主营业务收入28000万元;
(二)其他收入900万元。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庆远林场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