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车辆构成情况(无)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第二部分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四类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三)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
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已通过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批复下达,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基本原则
1.收支平衡原则。充分考虑市本级财力情况,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综合预算原则。统筹本单位预算收支,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
3.审慎稳妥原则。单位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结合近年来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水平进行编制。
二、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情况
1.机构设置。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是河池市教育局二层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2.单位基本职能。
(1)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和配备标准,并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3)承担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
(4)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活动、学生课外科技、读书等实践活动,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玩具评选工作。
(5)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归口管理、教学仪 器设备设施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以及指导新产品 的开发、研制,组织新产品鉴定工作。
(6)协助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7)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和做好全市中小学内部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情况的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9)承担河池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业务工作。
3.2023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积极组织参加河池市教育党工委河池市教育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等活动。
(2)推进创新.特色实验室建设,继续配合自治区办好装备管理与应用相关培训、评比、展示、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探索、尝试相关项目活动整合,围绕全区“三个课堂”应用和数字教材资源规模化应用,探索实验教学更贴近新理念、新变革、新需求的活动组织形式和推广模式,拓展和丰富中我市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广西“书香校园·阅读圆梦”读书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提升品牌活动的内涵和影响力。
(3)做好教育装备管理和使用工作。配合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科配备目录修订工作;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调研和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指导学校提高教育装备和图书馆(室)管理水平;督促全市中小学开足开齐实验课程;做好中小学创新.特色实验室优秀案例征集和选送展示工作;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校服日常工作的督查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事业人员编制数10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无)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0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现有专技五、六、七、八、九级岗位各1人,专技十级岗位1人,专技十二级岗位3人。工资待遇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测算。
第二部分: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79.45万元,同比增长17.61%,增长原因是2022年新增2名在职人员,增加2个在职人员相关经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9.45万元,同比增长17.61%,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79.45万元,基本支出17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33%;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大类,其中:
(1)教育支出科目12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3%,同比增长17.96%,增长原因是2022年新增2名在职人员,增加2个在职人员相关经费。
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0.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52%,同比增长25.16%。
②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4%,同比增长22.11%。
③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3223.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95%,同比减少19.1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
① 校校通项目立项依据:
桂教基教〔2001〕9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河政办发〔2005〕17号。
② 项目主要内容及目标:
开展教育技术装备网络中心、市教育系统城域网网络维护,保证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网络平台及中小学校校通网络畅通,为全市中小学校装备管理网络提供保障。
③ 项目支出预算及说明:
本级财政安排(一般预算支出)3万元。测算标准:安排人员到区内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到县级中小学校进行开展教学装备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教学及观摩活动;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办公维护等。预算分类为2.5万差旅费,0.5万办公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三)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5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2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5.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装备中心事业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4.死亡抚恤1.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6.事业单位医疗7.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6.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12.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七)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第五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 :2023年预算整体绩效目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