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七:一般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2.依法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和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查检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4.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涉及港、澳、台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国内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等5个科室,下辖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儿童福利院)、河池市殡葬指导中心等5个财政全额拨款的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及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048.57万元,同比增加84.06万元,增长8.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0.39万元,同比增加84.06万元,增长8.9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18万元,与上年持平。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3.36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70.7万元,增长24.55%,增加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预算河池地名视频制作经费60万元、殡葬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市儿童福利院其他运行费用项目增加15万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增加2万元,行政区划和管理地名管理项目增加2万元,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工作经费项目增加2万元;同时减少了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经费10.8万元及一次性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3万元。
(二) 支出预算及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04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9%,同比增加13.36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35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1%,同比增加70.7元,增长24.55%,增加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预算河池地名视频制作经费60万元、殡葬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市儿童福利院其他运行费用项目增加15万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增加2万元,行政区划和管理地名管理项目增加2万元,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工作经费项目增加2万元;同时减少了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经费10.8万元及一次性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44%;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0.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4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9.85万元,同比增加13.36万元,增长1.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3.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0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58.72元,占支出总预算34.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6%;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1.6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2.97%;资本性支出2.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77%。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85万元,项目支出330.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培训支出5.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培训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86.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0.5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保障全市民政管理工作事务正常开展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50.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4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全口径), 同比减少5.5万元,下降57.8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减少5.5万元,下降57.89%。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2.62万元,同比增加8.01万元,增长14.67%。增加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其他交通补贴及移动通讯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63.75万元,同比增加52.25万元,增长4.5倍。增长原因为当年河池地名视频制作采购净增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局机关2022年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22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20个项目358.72万元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
河池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