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城江军用供应站
2023年部门预算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预算单位编制202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着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的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进一步提高支出标准的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河池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34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①积极稳妥原则。坚持以单位履行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要求为依据;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对每一项收支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做到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
②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③保证重点原则。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我厅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的中心任务,以及单位所履行的职责和发展目标,优先保障确定性、政策性支出,集中财力解决退役军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④前瞻谋划原则。我站历经机构改革磨合期,已陆续步入正轨,根据单位职能对事业发展需要,要有前瞻性、系统性和全局性考虑,使长远发展和目标任务有效结合。
⑤强化绩效原则。强化绩效观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特别是强化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⑥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弘扬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大力开展节约活动,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广西金城江军用供应站主要职能是为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提供接待转运服务。过往部队接待转运与食宿提供;入伍新兵接待转运与食宿提供;退伍军人接待转运与食宿提供。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金城江军用供应站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军供科、财务室等3个科室。市编委办核定编制数18人,在职在编共有16人。
第二部分:广西金城江军用供应站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09.44万元,同比增加92.16万元,同比增加29.0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44%,同比增加49.96万元,增加17.88%;项目支出8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6%,同比增加49.09万元,增加158.3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59.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89%;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2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0%。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29.35万元;同比增加49.96万元,增加3.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4.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0.09元,占支出总预算19.5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74%;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9.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资本性支出预算(上年结转)49.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1.29%。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专项拨款军供站改造维修上年结转49.09万元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如下:
1)过往部队生活补助20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文件(涉密)精神,过往部队生活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并纳入地方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立项内容:按实际保障人数(涉密)给予补贴;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同比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2)慰问退休人员及退伍军人(非税)3.5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河老通字[2021]7号文件精神,提高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慰问金的标准;根据桂退役军人组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八、一”期间对退役军人进行走访关爱;
立项内容:春节慰问退休人员2.8万元;“八、一”建军节慰问退伍军人0.4万元;春节慰问公益性岗位人员0.3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同比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3)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非税)3.8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河人社函[2020]59号文精神,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立项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3.3万元,临时聘请水电工0.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同比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4)军供保障工作经费3.7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文件要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文件(涉密)精神补助办公经费补助;
立项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0.4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2.34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同比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35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培训教育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死亡抚恤0.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8.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保障过往部队转运提供食宿所需费用等支出。
卫生健康保障支出23.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22.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万元,比2022年初预算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费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4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4、培训费支出2.87万元,同比增加0.34万元增加13.4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支出。
6、会议费预算安排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5.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按要求需要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的物品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