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及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县(区)实施。
2、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河池市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3、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历史建筑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建设工程档案等相关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指导实施。
5、承担指导重点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历史(镇、村)和镇(乡)、村范围额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6、承担全市建筑市场及其各方主体监管职责。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指导相关检查活动开展。
7、承担推进城镇建筑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科技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市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8、承担全市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牵头拟定人民防空方案,监督检查县级人民防空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承担应急支援、人防宣传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科技运用推广等工作。
10、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审批事项,并监督建设工程五方验收开展。
11、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相关安防设施设计审核和验收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
12、按权限负责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负责住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拟定使用计划并报批实施。
13、承担市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规划、项目计划编制及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相关部门的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10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河池市建设档案馆、河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河池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河池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河池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局属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城市设计建设中心、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局行政机关设置科室15个: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督查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设计科)、建筑科学技术科、重点工程科(市政建设科)、人防战备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11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参公编制49人,事业编制34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94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人员29人,参公在职在编人员38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9人)。政府购买岗位服务人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3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聘用人员1人(后勤控制数1人)。
(二)河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河池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9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3人。
(三)河池市建设档案馆。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3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人。
(四)河池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站。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3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人。
(五)河池市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
(六)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
(七)河池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属参公单位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5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3人。
(八)河池市城市设计建设中心。事业单位编制28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人。
(九)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事业单位编制4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人。
(十)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事业单位编制2个,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人。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3062.62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收入总预算1932.42万元,增加1130.2万元,增长58.4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4.91万元,同比增加282.49万元,同比增长15.0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0万元,同比增加310万元,同比增长516.67%。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537.7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7.71万元,上年预算批复未体现结转数据。
6.增长变动幅度大的原因有:
(1)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82.4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员增加16人,工资、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增加25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310万元,原因是新增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桥西环建设路口提升改造工程。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3062.6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735.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纳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2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99.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
专项经费1097.71万元(其中:基金3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7.71),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8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同比减少10.02万元,减少91.09%,(减少原因为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教育支出类科目17.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6%,同比增加1.73万元,增长11.1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7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9%,同比增加110.63万元,增长65.89%。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3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同比增加15.83万元,增长12.98%。
5.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234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65%,同比增加915.57万元,增长63.95%。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74.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同比增加50.38万元,增长40.55%。
7.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85.08万元,该项为上年度结转结余专项资金,2022年未体现。
8.其他支出科目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同比减少39万元,减少65%。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96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16%,同比增加257.09万元,增长15.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35.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68%,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18.90%。主要原因为预算人员增加16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2%,同比增加11.77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为预算人员增加16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6%,同比减少30.67万元,下降51.16%。下降幅度大的原因是,退休人员补助由社保局核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97.71万元(其中:基金3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7.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84%,同比增加873.11万元,增长388.74%。
项目支出增长变动幅度大原因:
一是2023年预算批复表增加上年结转数据537.71万元,2022年未体现。
二是2023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预算75万元,同比增长100%,2022年未体现该项目。
三是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8%,同比增加310万元,增长516.67%。原因是新增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桥西环建设路口提升改造工程。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1.2023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8.18%,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和各类专项接待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7.14%,主要用于原人防办保留公务用车和工地扬尘治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
2.会议费6.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下降34%,主要是用于召开各项专项会议和业务会议支出;
3.培训费31.94万元,同比增加7.41万元,增长30.21%,主要是用于各项业务培训。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199.68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7万元,增长6.26%。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计31.92万元。主要为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采购,如购置电脑、复印机等货物采购及印刷、车辆运行等的服务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人防指挥通信特种车辆3部,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23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所有项目(包括基金项目)支出预算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另行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附件2、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