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
二、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市本级2022部门预算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2〕5号,2022年1月25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我市与驻地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二)做好我市与驻地所在的省、市间的横向经济联合、贸易往来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经验;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联系驻地商会开展联谊工作;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开拓市场,推销我市产品,以及联系外事、旅游、对口帮扶等事务,为发展我市经济服务。
(三)收集、传递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宣传介绍河池的政治、经济情况,参与我市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的窗口和桥梁作用,促进我市与外省市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为我市引进技术和资金合作等牵线搭桥。
(五)做好接待工作,为我市有关领导到各驻外办事机构驻地开展公务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驻地所在省、市党政机关要求驻外办事机构办理的有关事项。
(七)因地制宜,管理好办事机构资产,使驻外办事机构的资产保值增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内设机构1个,即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所有日常业务工作。
(二)人员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编制总数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总预算43.80万元,同比增加14.94万元,同比增长51.77%。增长原因为2022年办事处干部人数比2021年增加1人。
二、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预算43.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58%
项目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4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3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7% 同比增加11.31万元,同比增长49.32%。
教育支出类科目0.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 ,同比增加0.13万元,同比增加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3.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9%,同比增加1.43万元,同比增长67.77%。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科目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2%,同比增加0.98万元,同比增长7.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同比增加1.08万元,同比增长68.3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两类。
(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31%, 同比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长43.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1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1%,同比增加11.78万元,增长60.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4% ,同比增加2.68 万元,增长5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5.24%,同比增加0.48万元,同比增长 26.37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万元,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2%,与去年持平。
(3)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我办预算资金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2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口径预算为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零万元。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安排34.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的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参加公车改革。
(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数量为1个,共涉及资金 5万元,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份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