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大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 三公
经费、绩效目标和2022年
预算绩效评价公开0459527980.doc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大机关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市本级2023部门预算已于2023年2月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3〕5号)批复下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等要求,现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市人大机关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拟写常委会的有关议案,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市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会议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4.负责市人大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大机关双文明建设责任目标管理和机关人员政治教育、思想工作、党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经费管理和保卫工作。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接待工作。
8.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9.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大机关设有11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有市人民代表大会7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4个办事机构,7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四个办事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工委;立法研究所(事业编制)。单位2023年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8人,财政核定聘用工勤人员4人,退休46人,现总人数108人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026.01万元,比上年减少165.22 万元,同比增长-8.15% %。机关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机关人员有变动;二是项目有调整(新增2023年智慧河池人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02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81%;项目支出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57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98%,同比增长-12.03 %。
教育支出类科目13.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6 %,同比增长-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13.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52%,同比增长24.61%。
卫生健康类科目11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3%,同比增长-10.0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6.3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5.25%,同比增长-13.0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3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81%,同比增长-10.7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7.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10%,同比增长5.2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78.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61%,同比增长-10.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同比增长-285%(原因是离休老干部自然减员,不用在统发工资)。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9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财政拨款,占支出总预算的24.19%。比去年预算数持平,具体项目如下:
(1)市人大主任会议经费4万元
(2)驻河池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自治区人大会集中活动经费3万元
(3)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工作会议经费3万元
(4)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费50万元
(5)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13万元
(6)基层代表小组建设活动经费4万元
(7)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活动经费5万元
(8)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经费8万元
(9)专题调研工作经费8万元
(10)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农民代表误工补贴7万元
(11)市委重大决策等中心工作监督检查经费4万元
(12)地方立法工作经费30万元
(13)专委(室)业务经费60万元
(14)代表订阅杂志费用3万元
(15)预决算、国民经济计划审查监督经费11万元
(16)人大执法检查经费8万元
(17)预算绩效管理调研费3万元
(18)《河池人大》办刊经费3万元
(19)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经费78万元
(20)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维护经费10万元
(21) 河池人大网维护经费10万元
(22)市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经费90万元
(23)智慧河池人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经费7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根据市人大机关实际,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无安排,但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或专委室领导参加自治区人大组织相关考察学习,从年度预算专项经费或财政预留经费协调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2万元,与往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人大系统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全年接待批数约30批次,人数300人左右。
(三)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全市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归平台统一管理,财政不安排2023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3年会议费预算132万元,比去年增加62万元。会议费主要用于召开人大法定及常规性会议,今年调整其他专项补助会议经费,预算无增减。
(五)2023年培训费预算103.3万元,比去年增加88.27万元。原因是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费已有专项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178.28万元,比2022年减少18.6万元,增长-10.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人员变动,工资、奖金、津贴等减少。
二、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维护经费10万元、河池人大网站维护费10万元;其他的无预算安排。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其他需要政府采购的,从机关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中调剂解决采购所需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以上的设备购置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本单位已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在编制2023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 23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同时根据工作并适应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2022年选取了三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9.8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三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代表活动经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创造性,针对调研及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法制河池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第六部分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2022年市人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