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份 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提出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审核全市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7.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寺庙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8.承办河池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9.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体育部门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参与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壮族三月三”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11.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河池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12.做好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好市一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3.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科、宗教事务科。
(三)人员情况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总数8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7人,机构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2.政府采购备案表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346.21万元,同比减少35.9万元,同比减少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6.21万元,同比减少35.9万元,减少9%,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 373.9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20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8%,同比减少4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2.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19%,与去年持平。
收支总预算较上年减少21.4%,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单位空编,贯彻实行党中央政策,真正的过紧日子。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0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13%,同比减少11.2万元,减少22.46%。
教育支出类科目1.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69 %,同比减少0.45万元,减少 42%。
社会保障类科目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89 %,同比减少3.2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1.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4%同比减少2.34万。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3.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7%,同比减少3.41万元,减少28.4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201.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1.53%,同比减少22.6万元,减少 14.6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0.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6.68%,同比增减少12万元,减少10.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0%,同比减少8.42万元,减少38.4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同比增加减少4.29万元,减少52.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8%。
3.按科目经济分类划分,共分为3类:
商品和服务支出26.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9%,同比减少9.37万元,减少15.13% 。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费 0.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66万元,差旅费 0.4万元,维修(护)费 0.5万元, 会议费 0.1万元,培训费 1.78万元, 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福利费 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4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8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与2022年相比减少了2.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办公设备经费和扶贫工作经费支出。其他各项费用基本与2022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6%,同比减少4.92万元,减少42%。其中:医疗费补助3.68万元,退休费0.15万元。
医疗费补助、退休费与2022年相比均有所增加,增加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1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基本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201.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等方面的支出;教育支出(类)1.7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11.9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类)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3.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专项支出145万元。其中:民族工作经费项目25万元;全市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项目2.55万元;指导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仫佬族)发展工作项目3万元;开展民族节庆活动项目1万元;全市民族宗教会议经费2.5万元;市级爱国宗教团体活动经费1万元;宗教工作专项经费8万元;慰问爱国宗教团体经费1.95万元、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00。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与2022年持平。1.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万元,同持平,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到我委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支出,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费用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4万元,同比减少1.45万元,减少5.1%。增减变化主要是人员的变动。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万元。同比增加2.25万元,增加因素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购买办公设备耗材等。全部属于部门分散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委在编制2023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见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