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
(含预算绩效项目)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
二、2023年度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三、2023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市本级2023部门预算已于2023年2月10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批复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3〕5号,2023年2月17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派驻11个县(区)管理部)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驻河池中央、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驻河池中央、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资金营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情况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正式成立,是直属于河池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内设9个科室: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互联网业务科、财务核算科、法规稽查科、信息技术管理科、风险管理科、档案管理科,下辖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11个管理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对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各县(区)管理部是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不单独设置财务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数为5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56人,后勤编制控制数1人。实有在职人数45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44人,后勤编制控制数1人;聘用人员58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807.41万元, 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同比减少35.8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80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8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10%,同比减少78.15万元,同比下降8.10%;项目支出预算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90%,同比减少932万元,下降50.3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201类科目634.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10%,同比减少988.42万元,下降60.91%。
205类科目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3%,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13.35%。
208类科目12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0%,同比增加28.73万元,增长29.95%
210类科目5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2%,同比减少7.62万元,下降11.57%。
221类科目98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35%,同比减少41.63万元,下降4.0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8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10%,同比减少78.15万元,同比下降8.10%。其中:
(1)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3.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8%,同比减少74.26万元,下降8.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有3人退休所致。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3.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82%,同比减少3.89万元,减少3.3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90%,同比减少932万元,下降50.32%。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购买巴马、天峨管理部产权房业务用房项目只需支付购房尾; 二是市本级已搬迁至金城江管理部业务用房办公,减少了办公场地租赁费36万元;三是2022年一些项目已完成,2023年不再需要而撤销。
三、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拨款1.8万元, 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安排接待其他市中心到我中心交流学习。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零,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13.7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我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物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90万元,同比减少973万元,下降83.66%,其中:巴马、天峨管理部业务用产权房装修项目160万元、复印纸及政策宣传印刷品3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水平,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不断完善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提高工作人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知晓率及影响力,有力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居住条件。我中心2023年设置“本级及管理部聘请律师费和诉讼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0万元。重点项目是“购买产权房作业务用房”、“产权业务用房装修”的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万元,占项目预算的33.70%,此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改变管理部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完善各管理部的基础设施,改善服务场所,解决业务档案无专门场地存放带来的风险隐患,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努力打造服务型社会。
第四部分 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994.11万元,较上年增长12.61%。负债总额16.31万元,较上年减少55.81%。净资产5,977.81万元,较上年增长13.09%。
二、资产构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229.3万元,较上年减少19.19%,占资产总额的3.83%;固定资产5,317.16万元,较上年增长14.16%,占资产总额的88.71%;无形资产447.65万元,较上年增长17.33%,占资产总额的7.47%。
三、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2022年,我中心固定资产构成如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113.6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6.17%(其中,房屋5,113.6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6.17%);设备173.3万元,占3.26%(本中心无车辆 ,无单价 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家具、用具30.17万元,占0.57%。
三、2022年资产变动情况
2022年度,我中心新增固定资产886.04万元(账面原值,下同)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62.39万元,为新增购置金城江管理部产权业务用房及装修、建设市本级(宜州区)档案室,占新配置固定资产总值的86.04%;通用设备123.65万元,占新配置固定资产总值的13.96%。。
我中心配置无形资产205.87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计算机软件205.87万元,占新配置无形资产总值的100.0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05.87万元,占新配置无形资产总值的100.00%。
2022年度无处置资产情况。
四、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中心土地账面面积1,177.82平方米,账面原值18.88万元,账面净值18.88万元,为环江管理部业务用地。
2.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中心房屋账面面积8,954.31平方米,账面价值6,032.89万元,为10个管理部业务用房。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一、2023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 1720294908.xls 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
二、2023年度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0913473965.xls
三、2023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091411677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