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2023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二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一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草原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草地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工作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以河池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河池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河池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6个。直属二层单位12个,其中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有9个,独立核算二层单位3个。直属二层单位中副处级单位有2个,正科级单位10个。
我局包含二层单位编制数共98个,实有在编在岗81人。局本级单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8人。局本级、二层单位的编制数和在编在岗明细如下:
行政机关有:河池市林业局核定行政编制数16名,实有在编在岗15人。
直属二层单位:
1.河池市木本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河池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副处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编在岗16人。
2.河池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岗7人。
3.河池市国有林场管理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岗6人。
4.河池市林政资源管理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在岗5人。
5.河池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编在岗9人。
6.河池市林业资金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岗6人。
7.河池市林业种苗和草原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编在岗7人。
8.河池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编在岗6人。
9.河池市林产工业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编在岗4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我局市本级现有在编公务用车4辆,实有车辆4辆。车牌号分别是:桂MVV638(越野车)为河池市林业局种苗执法用车,桂MDC315(越野车)为执法执勤特种专用车,桂ML2303(皮卡车)为森林防火机具运输车,桂MQB303(皮卡车)为森林防火机具运输车。
执勤执法特种专用车专门用于林业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森林防火用车专门用于森林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检查、宣传、巡逻、运输扑火队伍(物资)等工作的专用车辆。种苗执法用车用于林木种子监管等公务的专业机动车辆。
第二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 算报表(详见附件1)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表
11.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902.16万元,同比减少13.07万元,同比减少0.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2.16万元,同比减少13.07万元,同比减少0.68%%。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比2022年减少13.0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引起工资福利和社保收入有小幅度的差异。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902.1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74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69%,同比减少33.07万元,同比减少1.86%;项目支出预算1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6%,同比增加20万元,增加14.4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支出科目1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7%,同比减少1.24万元,减少7.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3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7%,同比增加63.93万元,增加36.49%。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20.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同比减少7.94万元,减少6.19%。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141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22%,同比减少57.9万元,减少3.9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1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2%,同比减少9.92万元,减少7.8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4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69%,同比减少33.07万元,同比减少1.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48.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4%,同比减少36.79万元,减少2.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1.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3%,同比增加2.29万元,增加1.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4.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3%,同比增加1.44万元,增加1.73%。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6%,同比增加20万元,增加14.49%。
其中: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明细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158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减少14.49%,其中2023年新增项目3个新增金额43万,2023年淘汰项目3个,减少金额26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87.5%。
一是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三是公务用车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率283.33%,原因是2023年我局共有公务用车4辆,比2022年预算多了2辆;其中有1辆于2009年购置,使用年限已达14年之久,车辆各项性能下降,维修维护费用增多,因此2023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预算要多。
会议费8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部署会议及有关专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
培训费28.56万元,同比增加5.76万元,增长25.26%,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进修培训以及组织县级召开的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费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744.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在编制2023年度经费预算时,将13个项目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表(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