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部门预算、
预算绩效目标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由7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挂靠参照公务员管理社团组织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代管离退休机构1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挂靠参照公务员管理社团组织是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艾滋病防治中心、河池市医学情报所、河池市卫生健康药具指导站;代管离退休机构河池市药品检验所。
委机关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信息宣传科、财务科、法规监督科、医政医管体改科、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管理和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科、科教考核科、党务办公室共12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人员编制总数为6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人数55人,其中行政在职27人,事业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1人,镇南关1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7人,实有在职27人,离退休人员22人。
2.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2人。
3.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4.河池市艾滋病防治中心,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退休1人。
5.河池市医学情报所;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5人。
6.河池市卫生健康药具指导站,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6人(镇南关1人)。
7.河池市药品检验所,代管离退休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1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9〕67号)精神,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本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河池市中医药管理局日常业务,指导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河池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河池市保健委员会、河池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河池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河池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河池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配合上级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检验及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河池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池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167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5.60万元,上年结转348.73万元。较上年减少2432.19万元,下降59.23%。主要是2023年没有将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674.34万元,基本支出116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0%;项目支出51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
2.教育支出类科目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长87.16%,主要是2022年将本级人员的培训经费的50%调整给相应的组织培训机构,2023年截至公开前未进行调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6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7%,同比增长39.60%,主要是2023年增加职工职业年金的预算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386.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83%,同比下降64.40%,主要是2023年没有将中央和自治区的上级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费用纳入预算。
5.节能环保支出科目28.40元,占支出总预算1.70%,同比增长100%。主要是将上年未使用的资金节能不保项目经费结转至2023年所至。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7%,同比下降6.45%,主要是根据2022年职工年薪收入减少测算出来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6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0%。同比增长0.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11.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96%,同比下降1.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2.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7%,增长13.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7%,同比增长7.6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8%,同比下降94.51%,主要是2023年没有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预算。
(三)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5.60万元,基本支出116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78%;项目支出1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22%。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培训支出10.20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79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39万元。主要是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死亡抚恤2.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市药品检验所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行政运行820.73万元,主要用于委行政机关和参照公管员管理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行政运行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行政机关及5个事业单位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卫生健康管理项目而发生的正常运转工作支出和和基建结算尾款。如市卫生监督所与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业务用房项目工程结算和用于卫生信息化系统维护、医改工作、职业病防治、防治防疫、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医疗纠纷、中医药事务管理、老年健康事务、人口家庭发展、药具管理、应急工作等方面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57.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预算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1.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预算统一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7.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81.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预算统一规定及标准测算的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预算为48.72万元,22.1万元,比2022年22.1万元增加26.62万元,增长12.45%。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3.5万元,与2022年同比持平。主要用于依法依规的公务接待支出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工作餐费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出国(出境)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3.0万元,与2022年同比持平。
4.会议费用2023年预算5.50万元与2022年同比增加1.3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32.53%。
5.培训费用2023年预算36.7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13.20万元,上年结转23.52万元。本级预算与去年同比增加1.75万元,增长15.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本级人员的培训经费的50%调整给相应的组织培训机构,2023年截至公开前尚未进行调减。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2023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820.73万元,主要用于委行政机关和参照公管员管理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1674.34万元,同比下降59.23%。2023年预算总支出1674.34万元,同比下降59.23%。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纳入预算,2023年没有将此预算经费纳入预算。
(五)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卫生健康药具指导站有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委共申报预算绩效项目23个,预计2023年3月开展对本级的预算经费进行绩效评价。2022年9月完成2021年的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和2021年11个5万元以上项目经费绩效自评。通过自评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评价优良。同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和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及在本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
2.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3.河池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
费预算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