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编制202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强化部门单位收入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审核机制,着力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及《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34号)《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通知》(河财预〔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如实编制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1.政策性原则。编制预算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支持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
2.可靠性原则。编制预算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对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打入收入预算;必要的支出预算要打紧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
3.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是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项目,保障合理支出需要。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等公务运行支出,必须优先予以保证。
4.完整性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到部门预算中,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5.统一性原则。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口径、科目、程序和计算依据,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并科学、完整地设置预算绩效目标。
现将我单位2023年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八)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九)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工作。
(十)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十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指导、计划、总结、数据汇总上报及督促检查。
(十二)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办公室、免疫规划管理科、流行病与寄生虫病地方病防制科、艾滋病与皮肤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科、食品与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预防性健康体检与学校卫生科、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科、财务科等13个内设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84人。单位实有人数在职职工为90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员81人、政府购买人员6个,单位负担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44人。
第二部分:一、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下载附件)
二、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下载附件)
三、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见下载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3年全年预计收入数为1560.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5.14万元,减少2.2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减少,疫情专项经费减少。其中:
1.财政经费拨款1540.1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经营收入资金20万元;主要是委托检测费收入资金。
(二)2023年全年单位预计总支出2021.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375.96万元,增加22.85%,主要原因是当年使用上年结转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经费为141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15.75万元,资本性支出289.03万元。
1、财政拔款的工资福利支出为1417.94万元。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共1410.94万:其中基本工资373.1万元、津贴补贴78.51万元、奖金272.17万元、绩效工资220.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4.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44万元,住房公积金111.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8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8.81万元。办公费16.4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22.66万元、维修(护)费19.11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培训费17万元、工会经费18.54万元、福利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委托业务费16.56万元、专用设备费262.03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11.3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15.75万元。退休费0.60万元、生活补助2.74万元、医疗费补助12.41万元。
4、资本性支出289.03万元。全部为专用设备购置费。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54.1万元;占支出预算78.4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9.9万元,占支出预算14.41%
(3)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11.26万元,占支出预算7.16%。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7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26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34.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及离退休工资等支出,以及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及疾病预防和控制等日常专项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35万元、以及按规定计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死亡抚恤金。
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11.2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3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2023年预算运行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按照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