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收入总表
三、 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河池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市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辖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市辖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辖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自治区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审计法》规定,依法管理市辖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审计局
2、河池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993.84万元,减少21.41万元,同比减少2.1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73.84万元,上年上级资金结转2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99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18%,同比减少41.55万元,减少4.96%。项目支出1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82%,同比增加20万元,增加11.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77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92%,同比减少4.34%。
教育支出类科目6.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6%,同比减少46.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0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55%,同比增加36.74%。
卫生健康类科目5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9%,同比减少6.3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8%,同比减少8.8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9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18%;同比减少4.9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8.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6.36%,同比减少2.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9.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51%,同比减少1.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3%,同比减少70.0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1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82%,同比增加11.30%。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上级项目资金结转。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我局预算资金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一、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40 %,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2023年会议费 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0 %,同比减少9.09%;主要用于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
三、2023年培训费1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同比减少5.17% ,主要用于审计系统全体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
四、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993.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1.41万元,减少2.11%。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993.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1.41万元,减少2.11%。预算收入略有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计算有变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688.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为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需要,安排预计使用34万元用于政府采购,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服务器、空调、办公家具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占用的国有资产为局办公综合楼。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23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13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第六部分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