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单位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单位无数据)
河池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部门预算于2023年2月10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池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是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下的卫生监督机构,经河池市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和卫生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血液安全、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监管、医疗监督等九大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及参与全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理,重大卫生案件的查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设置了办公室、职业卫生与放射诊疗监督科、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安全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许可审查科、法制与稽查科、医疗服务与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与应急处置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人员构成情况:我单位人员核定编制总数为30人,现实有人数21人,均为参公编,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18.54 万元,同比减少45.7 万元,同比下降8.1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18.54万元,同比减少45.7 万元,同比下降8.1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5.98万元,同比增加45.98万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45.98万元,同比增加45.98万元,增长100%。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18.5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8%,同比减少54.78万元,下降16.2%;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16.5%;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5.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8万元;同比增加1.44万元,增长6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2.25万元;同比增加10.57万元,增长20.4%;
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42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9%,同比减少32.54万元,下降7.1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0.44万元;同比减少7.29万元,下降19.3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总支出预算518.54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4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8%,同比减少54.78万元,下降1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7.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17%,同比减少64.63万元,下降14.6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4%,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3.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同比减少2.67万元,减少30.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16.47%。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518.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同比减少45.7 万元,同比下降8.1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8.87%;本级财政拨款47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的91.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和工资福利经费减少,收入减少。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518.54万元,同比减少45.7 万元,同比下降8.1 %,其中:教育支出3.8万元,占年财政拨款支出0.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5万元,占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2%;卫生健康支出422.05万元,占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1.39%;住房保障支出30.44万元,占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和工资福利经费减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18.5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8%,同比减少54.78万元,下降16.2%;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16.5%;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5.98万元。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5.7 万元,主要原因:
1、2023年本单位较上年人员减少2人,相关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均减少。
2、2023年项目预算无着装费,此项目减少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4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8%,同比减少54.78万元,下降1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7.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17%,同比减少64.63万元,下降14.6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4%,同比减少1.95万元,下降3.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同比减少2.67万元,减少30.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5%,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16.47%。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8万元;同比增加1.44万元,增长6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2.25万元;同比增加10.57万元,增长20.4%;
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42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9%,同比减少32.54万元,下降7.1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0.44万元;同比减少7.29万元,下降19.3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38%,同比减少54.78万元,下降16.2%;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同比减少6.9万元,下降16.5%;
1、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分,共分为3类,其中:
(1)301工资福利支出377.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6%,同比减少64.63 万元,下降14.6 %。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4.4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减少7.38万元,下降12%。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减少12.77 万元,增长67.7%。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1、2023年“三公”经费 0.5 万元,较2022年持平。
2、2023年单位会议费 0 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3、2023年培训费 3.8万元,较上一年减少0.9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行政运行54.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物业补贴费、扶贫工作经费开支以及各类培训班次的成本性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项目经费编制预算说明
1、卫生监督执法经费6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矿产等行业的卫生行为。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对40家医疗单位每年监督1次以上,采供血机构每年监督2次以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差费及相应办公费6万元。
2、打击“两非”工作经费1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卫生部第3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6】19号),《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监督发【2016】20号),《全国打击“两非”工作要求》、《计划生育监督服务》,要求打击非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监督检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两非”行为。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打击“两非”行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差费1万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1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三定方案,要求我单位对全市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应急处置。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对我全市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应急处置。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应急处置差旅费1万元。
4、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经费2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监督发【2016】20号),要求通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及职业水平。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培训班开支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培训费2万元。
5、计划生育(中医)监督执法1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根据1、自治区卫计委、编办、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监督发[2016]20号)明确自治区、市、县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卫生计生监督所,增加承担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监督职责2、《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监督发【2016】2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6】19号)、《中医服务监督规范》、《卫生部第3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要求我单位对中医行业进行监督执法工作。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差旅费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差旅费1万元。
6、“双随机”监督抽检经费7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实施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抽检费、差旅费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抽检费、差旅费共计7万元。
7、食品安全跟踪标准评价经费4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食品安全法》、《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工作要点》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差旅费、培训费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培训费、差旅费共计4万元。
8、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3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2、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职业卫生监督职能从安监部门回归卫生部门。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差旅费、设备购置、培训费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差旅费、设备购置、培训费共计4万元。
9、卫生监督实训基地运行维护费2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河池市卫生计生监督实训基地是我区首个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基地的建立是河池市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及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处置等多领域多专业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大大增加了卫生执法人员学习的机会,节约成本,最大限度的发挥“家门口”培训效应,为夯实全市卫生监督员理论和业务基础提供了平台,为我市积极应对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高效处置和深入开展提供了业务和技术支撑,对我市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对保障我市卫生监督事业规范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运行维护费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水电、购买维护基地相关用具等2万元。
10、卫生计生监督经费(非税)8万元。
立项依据、必要性:由于我单位是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自实训基地建设以来,各项开支增加,财政拨款的办公经费不能满足于日常开支,故申请用卫生罚没非税返还款补充办公经费的不足。
资金来源:市本级一般预算拨款。
项目内容:单位日常办公经费补充。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办公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差旅等开支共计8万元。
(四)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23年收入征收计划 2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根据是卫生监督罚没收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