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2月10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批准,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3〕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本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进行监督。
(四)拟订市本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本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科技局共有三个预算部门:河池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在职10人)、河池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在职3人)、河池市技术开发中心(在职9人),在职人员共计22人,退休27人。其中河池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共内设4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党群、科技年鉴、新闻宣传、绩效考评、行政审批、督查督办、机关大院安全、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市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推荐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建设和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三)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促进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承担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四)农业农村与交流合作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提出相关领域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对接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人才分类管理中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相关展会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部分: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河池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其中包括: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部门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科学技术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319.76万元,1969.33万元,同比增加350.43万元,同比增长17.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拔款146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55.07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319.76万元,196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30%;项目支出1872.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7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教育支出类科目4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同比减少53.5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2172.91万元,占总支出总预算74.16%,同比增长2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9%,同比减少31.18%;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7.65万元,7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2%,同比减少51.49%;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0.55万元,68.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5%,同比减少41.1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47.7万元,944.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0%,同比减少52.61%。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6.89万元,811.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5%,同比减少51.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84万元,74.58万元,占支出预算9.35%,同比减少43.9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6万元,58.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同比下降8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72.07万元,1024.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0%。同比增加847.43万元,增长82.71%。
三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拔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及对比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1.22万元,25.83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4.61万元,下降17.85%。
1.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与去年持平;
2.会议费17万元,与去年持平;
3.培训费4万元,8.61万元,比去年减少4.61万元,下降53.54%。
4.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4万元,74.58万元,较上年减少32.71万元,下降43.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