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罗城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天河检察室、派驻东门检察室、派驻龙岸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行政编制总数为3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380.04万元,同比增加715.83万元,同比增长107.77%。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80.04万元,同比增加715.83万元,同比增长107.77%。2023年预算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非税收入增加592.10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3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21%,同比增加164.60万元,增长31.15%;项目支出68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79%,同比增加551.23万元,增长396.9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21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21%,同比增加697.44万元,增长134.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8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7%,同比增加15.64万元,增长22.98%;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7.2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0%,同比增加0.70万元,增长1.9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1.8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3%,同比增加2.06万元,增长5.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9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21%,同比增加164.60万元,增长31.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3.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1%,同比增加132.99万元,增长28.9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9.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9%,同比增加46.61万元,增长87.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8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79%,同比增加551.23万元,增长396.94%。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
培训费支出预算5.2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培训开支;会议费支出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召开的会议开支。
第五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9.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23.7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实有车辆2辆。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有10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7.10万元,分别是:部门项目支出项目687.1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