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民族农业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保证重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预算改革,完善财政供给政策,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努力构建以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的“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确保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
坚持“节约”与“集约”并重,一方面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做到勤俭办事,另一方面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把闲置、沉淀的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保稳定、调结构、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坚持“综合统筹、先收后支、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有限财力尽可能办更多的事,努力改善全校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使教育事业和建设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2、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财政拨款有限及招生困难,中专生源锐减情况下,更要充分利用农业学校得天独厚的人才资源多渠道开办各种培训班增加收入(上级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弥补单位的资金不足。着力保障学校日常教学、学生生活安全及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改善教职工生活环境。
3、厉行节约原则
转变发展观念,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的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目标。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要审视本单位现有经费合理安排,尽量压缩日常不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坚持“节支即是增收”的理念,积极创新支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的管理、健全现金使用监督制度;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机制,尽量压缩 “电、水、油、纸”等方面开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监督程序,做到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维修材料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全盘记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中专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河池农业发展战略,参与推动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2.培养中专学历农业人才,以及多渠道举办各类职业教育,举办植物生产、动物生产、农业经济管理等学科中专学历教育。
3.宣传推广先进农业技术。
4.开展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
5.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其他事项。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与时俱进,完善办学条件的不足,加强招生、培训和科研工作,努力按既定的工作目标完成职教攻坚任务的同时,整合教学资源,合理利用现有的教师资源,使学校的办学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系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二层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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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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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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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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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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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14 |
其中:在岗人数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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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14 |
离退休人数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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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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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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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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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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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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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收入总预算1863.75万元,同比增加179.07万元,同比增长10.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7.75万元,同比减少6.93万元,下降0.5%。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76万元,同比增加156万元,增长130%。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276万元,同比增加156万元,增长13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7.65%。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20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17.65%。
上年结转结余108.84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84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97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9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47%,同比减少4.35万元,下降0.34%;项目支出预算68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53%,同比增加292.26万元,增长75.1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6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157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79%,同比增加238.96万元,增长17.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98.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6%,同比增加55.59万元,增长38.91%;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0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5%,同比减少1.25万元,下降1.1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9%,同比减少5.4万元,下降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9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47%,同比减少4.35万元,下降0.34%。其中:中等职业教育预算892.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13%,同比减少53.3万元,下降5.6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26.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6%,同比减少7.2万元,下降5.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6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8%,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死亡抚恤预算5.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2%,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1%,同比减少0.22万元,下降5.29%。事业单位医疗预算55.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7%,同比减少0.98万元,下降1.75%。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50.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1%,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0.53%。住房公积金预算94.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2%,同比减少5.4万元,下降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53%,同比增加292.26万元,增长75.14%。其中:中等职业教育预算68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292.26万元,增长75.14%。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8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3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5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77%,同比减少36.13万元,下降2.79%;项目支出预算12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3%,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29.51%。
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109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6%,同比增加52.96万元,增长5.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9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6%,同比增加55.59万元,增长38.91%;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0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同比减少1.25万元,下降1.1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2%,同比减少5.4万元,下降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59.61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77%,同比减少36.13万元,下降2.79%。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支出预算860.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68.35%,同比减少85.09万元,下降8.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26.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0.01%,同比减少7.2万元,下降5.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6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5%,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死亡抚恤支出预算5.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0.43%,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0.31%,同比减少0.22万元,下降5.2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55.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4.38%,同比减少0.98万元,下降1.7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算50.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4.01%,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0.53%。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94.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支出7.5%,同比减少5.4万元,下降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8.14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3%,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29.51%。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预计开支为: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
2023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预算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计划安排0万元。
(二)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经费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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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