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公开表
第六部分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根据授权,承担历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等起草工作。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6、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以及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承办厅市共建项目。
12、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13、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14、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总会的日常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价格审定;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以及对其他属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价格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负责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单位承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将本行业本系统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市公安局查处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行政审批。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查,负责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
(4)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及项目的土地使用把关和审批,指导县(区)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对钟乳石洞穴开发申请进行审批,指导涉旅场所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预防;牵头做好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以及对其他属于其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用地规划、用地审批、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涉旅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5)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示范村住宅改造,指导农家乐规划布局,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评审、保护和管理,负责与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负责提供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意建设工程的批文,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区的认定、规范管理,并负责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
(6)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年检;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对旅游车辆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非法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负责做好旅游船舶(不含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旅客运输船舶、排筏以及无船检部门核发证件的船舶,以下相同)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把好旅游船舶的准入关,指导和监督旅游船舶保持运输经营资质,指导各县(区)打击涉旅经营的“黑车”、“黑船”。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旅游用车安全工作,负责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黑船”。
(7)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市饭店业的组织、统筹、统计和发展工作。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做好星级旅游饭店业的管理、监管工作。
(8)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低价诱骗、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负责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特种设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负责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核发营业执照的边界噪声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审核。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对依法设立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旅游质量安全标准的落实,并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游纠纷或者旅游违法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河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河池市文物研究所
4、河池市艺术创作研究室
5、河池革命纪念馆
6、河池市体育场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根据授权,承担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域工作。
3、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职称改革、评审、申报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女儿童、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4、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5、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体育、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6、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山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7、信息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8、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源调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及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申报、初审及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的备案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9、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广电、体育、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广电、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10、全域旅游和资源开发科。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申报及评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承担市红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管理和申报文化对外交流事项。统筹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协调落实厅市共建项目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承担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市级生产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市电视剧的播出。
13、传媒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督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市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
14、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市大型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负责经营一次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备案;指导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育项目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
15、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以及竞技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证监管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授予;负责本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各县(区)办好业余体校和单项运动学校训练工作;负责落实体育赛事、竞技队伍、竞技安全等工作。
人员构成情况:
1、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编制人数为31人,实有人数30人,聘用人员5人,遗嘱1人.
2、河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人数为52人,实有参公编制实有人数26人,事业编实有人数6人。
3、河池市文物研究所编制人数为4人,实有人数为3人。
4、河池市艺术创作研究室编制数为5人,实有人数为5人。
5、河池革命纪念馆编制数为10人,实有人数为10人,聘用人员1人。
6、河池市体育场编制数为10人,实有人数为8人,聘用人员22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265.58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上年减少349.88万元,同比减少13.38%。 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项目经费同比减少311.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265.58万元, 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基本支出174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03%,同比上年减少38.28万元,减少2.15%;项目支出5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97%,同比上年减少311.6万元,减少37.45%。减少的原因绩效奖、项目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174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6%,同比减少427.68万元,减少19.68%。减少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1.11%,增加 75.21万元,增长42.61%。增加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了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的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14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4 %,同比增加8.33万元,增长6.16 %。增加的原因为结转上年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经费15万元至2023年。
住房保障支出12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9 %,同比减少5.74万元,减少4.41% 。减少的原因2022年发放的绩效奖金减少,工资总额减少,计提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4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3%,同比减少38.28万元,减少2.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46.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2%,同比增加17.04万元,增加1.11%。增长的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了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的预算,但职工工资、奖金减少。因此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同比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7.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9%,同比减少2.66万元,减少1.47%。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工资、奖金减少,按照工资总额提取的的工会经费和培训费有所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8573.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9%,同比减少52.66万元,同比减少71.64%。 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不包含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年度该项计入预算支出,故同比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7%,同比增减少311.6万元,减少37.45%。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根据工作计划减少了项目经费。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6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4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3%,项目支出预算5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97%。
局机关行政运行177.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5.91万元,主要是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根据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143.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根据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124.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 2022年初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1.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1.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与上年度持
3. 无公务用车费预算,与上年预算同比持平。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局机关行政运行177.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6.9万元。
三、政府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90.4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有一辆电动执法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共有29个项目共520.5万元,32个项目均已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表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