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本院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并设置4个派出机构:派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思恩检察室、派驻洛阳检察室、派驻东兴检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为3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3人,其中行政在职3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具体情况如下:聘用制书记员33人,单位自行聘用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60.47万元,同比增长76.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0.47万元,同比增长76.64%。增加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了33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6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93%,同比增加265.83万元,增长54.51%;项目支出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07%,同比增加237.69万元,增长161.68%。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9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7%,同比增加427.59万元,增长75.01%。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增加31.11万元,增长56.77%。
③卫生健康支出类36.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同比增加36.23万元,增长100%。(上年度,县级预算未列在此功能科目。)
④住房保障支出类40.73万元,3.51%,同比减少1.42万元,下降3.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5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3%,同比增加265.83万元,增长54.5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45.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72%,同比增加235.88万元,增长57.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3.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9%,增长36.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9%,同比减少7.45万元,下降62.61%。(本年预算不含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②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07%,同比增加237.69万元,增长140.39%。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4.5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同比下降20.45%,原因为:市级财物统管后,2023年部门预算按照市级2万元/辆/年标准计算,比县级2.6万元/辆/年标准有所降低。
培训费5.09万元,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核定,财政全额核给,主要用于系统内业务培训。
会议费1.5万元,用于单位内部召开会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的公用经费103.13万元,同比增加37.4万元,增长56.8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市级财物统管后,本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市级标准编制,标准相应提高。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部门政府采购安排总额131.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有8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4.49万元。这些项目分别是:部门项目支出434.49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