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三、车辆构成情况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主要依据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关于编制河池市本级 2023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34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促进工业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
2、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新区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安排,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在河池市宜州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一级综合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开发区的各项法规、政策。协调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编制规划、建设、管理及发展工作。
(3)研究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定。
(4)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
(5)审定所辖区域范围内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6)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土地的统一开发。
(7)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财政、建设规划、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9)负责管理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依法办理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涉外事务。
(10)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1)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域工作。
(12)负责党委和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环保安监局、政策法规室等7个综合职能机构,下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征用收储中心、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中心,总编制人数91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41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车辆构成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无自有公务车辆。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一级预算,统一核算,下属的内设职能机构和事业中心不单独核算,管委会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均由人社局核定后由财政统一拨款。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6937.51万元,同比减少60749万元,同比减少56.4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35.42万元,同比增加 12681.91万元,增长99.44%。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43万元,同比减少73841万元,减少77.99%。
上年结转结余659.09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6937.5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9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同比增加92.46万元,增长18.46%;项目支出预算46344.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74%,同比减少60841.46万元,减少56.7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九类,其中: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90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6.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09万元,编内在职住房公积金45.28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000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支出843万元,其他支出12.03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9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同比增加92.46万元,增长18.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6.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42%,同比增加88.43万元,增长18.5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_4.60%,同比增加4.04万元,增长17.4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6344.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74%,同比减少60841.46万元,减少56.76%。其中:
重要项目支出255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17%。
比较重要项目支出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2%。
一般项目支出20674.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35.42万元,同比增加 12681.91万元,增长99.44%。
上年结转结余659.09万元。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要支付第十三届广西(河池)园林园艺博览会ppp项目、河池市宜州新区金山大道工程(一期)ppp项目工程运营政府补贴。
2.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903.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9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同比增加92.46万元,增长18.46%;项目支出预算4693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724%,同比减少60841.46万元,减少56.7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43万元,同比减少74090万元,减少78.04%。
按收入结构划分,分为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其中:
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084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100%,同比减少84651万元,减少80.24%。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宜州新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2.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2084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74090万元,减少78.04%。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支出两类。其中: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预算20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95.96%,同比减少60000万元,减少75%。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预算84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4.04%,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三公两费”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0.5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如下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有及使用情况存在。
第四部分: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23年收入征收计划27493万元,同比减少78001万元,减少73.94%.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27493万元,同比减少78001万元,减少73.94%;其中:
专项收入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计划27493万元,同比减少78001万元,减少73.9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