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01
一、指导思想........................................01
二、主要依据........................................02 三、基本原则........................................02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03
1.主要职责...........................................03
2.机构基本情况.......................................08
3.人员构成情况.......................................09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10
1.收入预算说明.......................................10
2.支出预算说明.......................................10
3.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13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14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14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14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4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1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17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及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市1行政单位预算、1个参公事业单位预算和2个事业单位预算。
一、主要职责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地块条件(即明确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容积率)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她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河池市林业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忽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和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地块住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全市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城市设计(主要包含风貌特色、形态格局、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及景观风貌、绿地率等控制性要求),负责出具、审查、审批、核查法定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地块城市设计条件(包括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绿地率、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配建比例、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标准、竖向高程等技术性指标)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验线、城市设计条件核实、规划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我市从事规划设计编制、竣工测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督管。
二、机构基本情况
(一)市自然资源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督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信访与纠纷调处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教育科(党组党建办)等18个科室。二层机构(未设独立核算)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参公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和市不动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河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2)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
(3)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3个二层机构(1个参公事业单位-执法监察支队、2个事业单位-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信息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单位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9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3人,参公编制12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数127人,其中行政在职37人,工勤3人,参公在职7人,事业在职37人,离退休人员37(其中自收自支5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员7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7人,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35人(含自收自支4人),政府购买服务1人。
2.河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参公编制12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在职在编7人,退休1人(为参公编制人员)。
3.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信息中心。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人(自收自支)。
4.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8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5人)。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13377.03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收入总预算8749.97万元,增加4627.06万元,增长52.88%。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56.54万元,同比增加1191.07万元,同比增长36.4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170.19万元,同比减少314.31万元,下降5.73%。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3750.3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750.31万元,上年预算批复未体现结转数据。
6.增长变动幅度大的原因有:
(1)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人员增加。根据职能划转将宜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宜州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信息中心共计12人上划我局,同时2022年10月从河池县区调入2名公务员,2023年部门预算增加人数14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一市县矿业权收益返还预算1693.25万元,202年需返还都安县、宜州区矿业权收益768万元,同比增加925.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170.19万元,同比减少314.31万元,下降5.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获得支付进度款,预算金额下降,如:多测合一项目,2022年部门预算350万元,2023年列支部门预算243万元,下降107万元;河池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项目,2022年部门预算400万元,2022年支付进度款后,编进2023年部门预算的金额为280万元,下降12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33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1809.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3%,同比增加88.04万元,增长5.11%;项目支出预算1156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7%,同比增加4539.03万元,增长64.58%。项目支出增长变动幅度大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批复表增加上年结转数据3750.31万元,2022年未体现;二是2023年一市县矿业权收益返还预算1693.25万元,202年需返还都安县、宜州区矿业权收益768万元,同比增加925.25万元;三是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已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下降。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1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增加7.58万元,增长6.66%。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人员增加14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同比增加11.85万元,增长6.90%。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人员增加14人。
(3)卫生健康支出133.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8.05万元,增长6.43%。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人员增加14人。
(4)城乡社区支出522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3%,同比减少264.31万元,同比下降4.82%。增长的原因是:部分项目已或者支付项目款,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剔除该部分费用,预算金额下降。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46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78%,同比增加4637.18万元,增长164.14%。增长的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人员增加21人,人员费用增加;二是增加返还市县矿业权收益同比上年增加925.25万元;三是该部分包含了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资金3475.59万元,2022年未体现。
(6)住房保障支出135.83万元,12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同比增加8.51万元,增长6.68%。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人员增加14人。
(7)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224.72万元,该项为上年度结转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22年未体现。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1809.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3%,同比增加88.04万元,增长5.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26.52万元,同比增加103.5元,增长6.8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1.56万元,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9.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43万元,41.9万元,同比减少30.47万元,下降72.72%,下降幅度大的原因是,退休人员补助由社保局核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567.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7%,同比增加4539.03万元,增长64.58%。项目支出增长变动幅度大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批复表增加上年结转数据3750.31万元,2022年未体现;二是2023年一市县矿业权收益返还预算1693.25万元,202年需返还都安县、宜州区矿业权收益768万元,同比增加925.25万元;三是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已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下降。
(三)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表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6.54万元,3265.47万元,同比增长36.47%(增长原因上文已说明,不再赘述),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09.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47.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预算1212.34万元,1186.21,同比增加26.13万元,增长2.20%,保持正常的变动范围,该项主要体现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843.78万元,增长20.54%,为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宜州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落宗修补测及电子图纸制作费用(非税)38万元;拨付2021年以前追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诉讼费用(非税)36.78万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非税)15万元;田长办经费等4个项目费用30万元。
3.事业运行支出预算237.41万元增长38.85%,其中:项目支出110万元,基本支出127.41万元,增长的是事业人员预算增加1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不动产运行费增加34万元。
4.干部教育支出预算16.98万元,增长6.66%。该项是根据公务员工资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费用,部分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由财政拨付至市组织部统筹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81.11万元,增长6.69%。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预算77.03万元,增长7.0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35.83万元,增长6.6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局机关和3个二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8.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56.20万元,增长5.62%。为基本支出,用于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9.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预算支出1693.25万元,增长120.48%。为项目支出,根据出让的矿业权情况预计应返还市县的的矿业权收益分成,增长原因,根据县区缴纳情况预估,同比上年增加。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共计城乡社区支出5220.19万元,5484.5万元,同比减少4.82%。下降的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已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下降。(详细原因前文已说明,不再赘述)
三、2023年“三公两费”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2023年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增长变动0%,其中: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构成如下:
一是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8万元,比2022年初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减少0万元,总体预算不变。未减少预算的原因:2022年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职责职能发生巨大转变,将宜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宜州区国土空间规划职能上划我局,我局工作任务量增长较大,相应的公务接待支出有较大的增长幅度,因此需相应保持公务接待预算费用。该项费用主要安排用于接待自然资源厅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二是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培训费40.48万元,该项仅体现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
3.会议费19.88万元,该项仅体现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金额为171.5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计4046.27万元。主要为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采购,如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货物采购及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的服务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无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单位对2021年获得支付的1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2021年度“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金城江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项目目标是:加快推进市本级承担的城市规划内(金城江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确保高质量完成城市规划区(金城江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1、绩效目标数量是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宗数10142宗,实际完成数量是10142宗,完成率为100%,该项目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方面,该项目资金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实际完成值均为为100%;效果方面,社会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为100%;满意度方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满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2、社会公众满意度:良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2年开展2021年度项目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