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模版)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01表: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02表: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03表: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04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05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06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07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08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法院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0(所、中心、办公室)。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0(所、中心、办公室),自收自支单位分别是:0(所、中心、办公室)。
院机关本级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3个庭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编制总数为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4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员总数106人,其中:行政在职106人,参公在职0人,事业在职0人,工勤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本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共8张(报表内容详见附件),分别为: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688.68万元,同比增长87.6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8.68万元,同比增长87.67%,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688.68万元,基本支出245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46%,项目支出22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5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公共安全类科目409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34%,同比增长113.5%。
教育支出类科目1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0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3%,同比增长19.88%。
卫生健康类科目128.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5%,同比增长26.7%。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45.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9%,同比下降23.0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5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6%,同比增长33.1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21.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5%,同比增长33.59%。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15.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83%,同比增长31.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2%,同比增长15.6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2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4%,同比增长242.36%。
三、2023年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与上年相同;公费出国预算是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同比增加21.67%;公务用车购置费123.75万元,较上年增加123.7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315.52万元,同比增长31.68%。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581.59万元,比上年增加1581.59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581.59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院有公务车辆13辆,共有1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单位组织对本院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4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本级公共保障经费”。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对宜州区案件进行审判、执行工作。结案率达到90%。力争每一件案都得到公正审判和执行,维护国家的公平正义。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