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审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
3.受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4.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决定评估、拍卖事项。
9.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0.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1.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
12.加强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做好专项物质装备及有关经费的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规范化管理。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刑庭、民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法警队。
2.派出机构:向阳人民法庭、坡结人民法庭、更新人民法庭、龙滩人民法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行政编制53人,工勤编制3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表已备注在最后。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954.46万元,同比增加1037.491万元,同比增加113.14%。其中:经费拨款1954.46万元,同比增加1037.491万元,同比增加113.14%。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非税收入返还部分,总体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95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6%,同比增加227.49万元,上升24.81%;项目支出8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4%,同比上升810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市级标准申请预算;二是新增810万元非税返还项目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预算168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7%;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5.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44.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6%,同比增加227.4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4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78%,同比增加133.8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7.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02%,同比减少122.5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同比减少1.3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8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4%,同比增加81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5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46万元,项目支出810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781.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08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35.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75.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2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比2022年预算50万元减少20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租赁有新能源汽车一辆,减少了燃油支出。因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主要是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22万元,同比减少26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车辆所需燃料费、维护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217.7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天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2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12辆,实有公务用车11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总额81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有11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84万元,项目为:在职司法警察工作日外加班补贴、人民陪审员经费、乡镇补贴、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险经费、自聘人员薪酬、政府聘用临时人员薪酬、综合办公办案费(非税)、综合办案费、智慧法院建设经费(非税)、天峨县人民法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非税)、单位自聘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经费。
2.我单位已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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