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二、 支出预算说明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市本级2023部门预算已于2023年2月10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3〕5号,2023年2月17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组织和指挥全区公安部门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及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指挥重大行动、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全区的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测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等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规划、指导管理全区公安通讯及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全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12.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调配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全区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
14.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5.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6.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7.负责对区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8.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9.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20.区森林公安局列入区公安局管理序列,受区林业局和区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区公安局领导为主。
2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本级。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 110报警服务台、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教育训练服务中心、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和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城区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大队。
本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为384人,其中:行政编制310人,事业编制74人;在职在编人员总数360人,其中:行政在职292人,事业在职68人,离退休人员108人。
第二部份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19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15.1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80.40万元。收入总预算同比增加577.92万元,增长主要5.44%。同比增长原因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19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5.14万元,项目支出3130.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898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21%,同比下降1.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12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7%,同比增长77.31%。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52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8%,同比增长21.2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6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4%,同比增长18.2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06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04%,同比增长100%,原因是2022年我分局由宜州区财政局上划至河池市财政局,上划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列入项目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1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6%,同比下降70.52%。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列拉基本支出预算。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制证经费20万元。用于首次办理身份证制证费用。
(2)国家安全经费(含保卫特勤经费)3万元。用于确保国家的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
(3)干警、协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12万元。用于支付辅警、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警犬经费5万元。用于警犬训养。
(5)办案及业务经费357万元。用于社会治安防控、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一村一警助理工作经费37万元。用于一村一警劳务费。
(7)一村一警助理服装费6万元。用于一村一警购置服装。
(8)城区警务站伙食补助5万元。用于警务站伙食开支。
(9)拘留所给养费28万元。用于拘留所在押人员伙食费、药品费等开支。
(10)强制隔离戒毒所给养费40万元。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押人员伙食费、药品费等开支。
(11)警务辅助人员1570万元。用于辅警的工资发放。
(12)拘留所、强戒所民警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经费10万元。用于拘留所、强戒所开展防疫工作支出。
(13)看守所经费280万元。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药品费等开支。
(14)特殊监区病人治疗费及伙食费40万元。用于殊监区病人治疗费及伙食费。
(15)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全智能物证保管室项目70万元。用于我局六楼建设智能化物证保管室。
(16)涉密机房建设费30万元。用于建设机要涉密屏蔽机房。
(17)移动警务终端流量服务费27万元。用于支付移动警务终端的流量服务费。
(18)宜州区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费10万元。用于支付宜州区152家宾馆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费。
(19)上年结转结余转移支付资金580.4万元。用于办案部门办理案件及采购办案设备。
三、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我局预算资金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23年“三公”经费说明
2023年本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356万元减少173.86万元,同比下降48.84%,减少的原因:节约开支,降低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326万元减少153.86万元,同比下降47.2%,下降的原因:节约开支,降低支出。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2年预算30万元减少20万元,同比下降66.67%,下降的原因节约开支,降低支出,用于我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12.46万元,同比增加112.46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2.4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0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3年年初资产总额364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9.2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53.8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64.74万元。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7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为适应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为节约预算成本,方便单位管理,我局全部做好所有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份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