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国资委2023年度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挂牌成立,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4月全市机构改革,市国资委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督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联系驻河池中区直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群人事管理科、改革规划发展科、财务监管考评科4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核定公务员编制10人,全部为全额拨款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附件1.2)
第三部分:池市国资委2023年度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9189.37万元,同比增加4175.73万元,增长83.39%。其中: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3.69%,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605万元,比上年增加868.56万元,增加18.33%,上年结转资金3316.7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专项债券利息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9189.37万元,同比增加4175.73万元,增长83.39%,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专项债券利息增多,上年结转项目纳入本年预算。其中:基本预算支出23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减少9.8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调离;项目预算支出895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49%,同比增加4185.25万元,同比增加87.8%,增加主要原因为专项债券利息增加,上年结转项目纳入本年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1.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1%,同比减少0.18万元,减少9.1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31.33万元,同比增加8.51万元,增加37.24%,占支出总预算0.34%。
(3)卫生健康类科目15.95万元,同比减少1.26万元,减少7.32%,占支出总预算0.17%。
(4)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325万元,2022年无次类科目预算,占支出总预算3.54%。
(5)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1130.91万元,2022年无次类科目预算、,占支出总预算12.32%
(6)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科目35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同比增加145.87万元,增加69.07%。
(7)住房保障支出(类)31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同比增加293.24万元,增长1710.85%。
(6)债务付息支出支出5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04%,同比增加868.56万元,增加18.33%.,增加主要原因为债券利息支出增加。
2、按支出结构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预算支出23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减少9.8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19%,同比减少8.94万元,减少4.3%。
商品和服务支出29.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2%,同比减少2.99万元,减少9.1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预算支出895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49%,同比增加4185.25万元,同比增加87.8%
3、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0.63万元。270。
其中:基本支出230.43万元,项目支出30.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65.52万元,其主要用于国资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资委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安排的资金。如棚户区改造协调、监事会检查、党建工作、协调企业遗留问日常开支以及市属困难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所需经费。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9.2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和企业重大事项论证支出。
干部教育1.96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职业年金。
行政单位医疗15.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5.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736.44万元,主要用于国投集团和城投集团债券利息。
(三)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2.46万元,同比减少0.88万元,减少26.34%,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应的培训费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用0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员;
公务接待费0.6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与上年持平。
会议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召开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会议及有关专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
培训费1.96 万元,同比减少0.18万元,减少8.03%,主要用于业务科室人员进修及培训。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本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7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资委无公务用车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2023年市国资委对市本级15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上绩效目标均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预算公开表1129376688.xls
2.政府采购预算表2012295748.xls
3.2023年预算批复113026388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