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种畜场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两费”经费预算
公开
目录
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八、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九、三公经费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根据2022年部门预算会议通知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展,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统筹安排财力,用好财政资金,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促使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部门预算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
2、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市本级部门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1]31号)。
3、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财预[2017]34号)。
4、202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预算编制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保障工作职能需要,用好财政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2、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着力改善蚕农种养环境及提高种养技术水平,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原则。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种畜场是事业差额拨款单位,主要职能为:改良畜禽品种,提供畜牧业发展;种畜禽质量管理;种畜禽繁育;畜禽品种改良;畜禽品种管理;畜禽良种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推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机构是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事业在职1人,离退休人员8人。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3.4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3%。
1.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3%。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3%。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
(2)项目支出预算。
2022年我场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支出预算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在退休人员公务员补助医疗支出;农林水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涉及政府采购。
八、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征收计划。
九、2022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无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