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份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环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环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环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理外地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管辖的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积极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业务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县委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规划、指导全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院的科学技术工作。
(10)办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有关赔偿事项。
(11)支持、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2)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一个预算单位构成,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一)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设置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前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速裁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室、法警大队、思恩中心人民法庭、洛阳中心人民法庭、东兴人民法庭 等 15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编制总数为81人,年末实有人数74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份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4627.91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7.9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4627.91万元万元,基本支出167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3%,项目支出29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公共安全类科目435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05%,同比增长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8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同比增长20.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同比减少1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7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3%,同比增长38.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46.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11%,同比上升19.58%。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28.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3%,同比下降35.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9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7%。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6万元,同比下降3.22%;公费出国预算是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同比增加17.16%。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228.9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92.79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92.79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2.9%;分散采购预算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院有公务车辆14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单位组织对本院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案件执行经费”。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