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9个,设直属单位2个,11个派出生态环境局,9个派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个派出生态环境监测站,3个派出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编制数377个,实有人数304人。
2.部门职能概述
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河池。
(二)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等简要写一下)
整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职责。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授权,承担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导检查问责建议。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市本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的函》(桂环函[2019]1790号),从2020年开始,我局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执法监测、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事项。
2.资金用途及目的: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市本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刁江预警监测、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预警监测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该项目资金全部为河池市本级财政资金,于2021年3月份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项目资金总额为150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21年的合同从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因此2021年拨付2021年合同的的预付款(74.2250万元),全部用于2021年刁江预警监测、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预警监测工作工作。
2021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224号),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展2021-2023年连续3年的执法监测工作。因此,我局2021年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测》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完成服务合同签订,预付款(8.4万元)从本项目中拨付。中标单位已完成对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执法监测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定期收集相关监测报告。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资金定期拨付,2021年已拨付82.6250万元,剩余资金已被市财政局收回。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2021年本项目的总目标就是完成2021年刁江预警监测(2021年6个月)、监督性监测(120家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监测(52个入河排污口)、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预警监测工作。经过2021年的工作开展,除了完成2021年刁江预警监测(2021年6个月)、监督性监测(120家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监测(52个入河排污口)和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预警监测工作,还完成了对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执法监测工作,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投标(2021年5月10日开标),A分标中标单位为广西高标检测有限公司、B分标中标单位为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无调整,两个中标单位均按照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2021年项目尚未验收。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针对本项目,我局及时组织了广西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技术专家到我局对以上两家监测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培训,提高了工作完成的质量。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目由我局水科负责,本次项目评价由水科根据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刁江预警监测每月完成次数2次、刁江预警监测每年完成次数24次、监测报告份数165份,实际完成数量是刁江预警监测每月完成次数2次、刁江预警监测每年完成次数24次、监测报告份数167份,完成率为100%,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监测报告质量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实际监测报告质量基本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是2022年5月底前完成,实际完成时间是2022年5月底前。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150万元以下,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82.6250,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对照继续目标,本项目绩效完成良好,自评得分95份,扣分主要为项目管理不够完善。
(三)总体自我评价
本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本单位技术能力过硬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负责同志具有较强责任心,认真抓好招投标每一项细小工作,确保招投标顺利完成;三是,加强对中标单位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一是,项目跨年度,资金拨付不及时,特别是第二年的合同资金拨付;二是,项目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项目进展缓慢。
五、工作改进建议
一是,改变项目服务年限,争取项目能在一年内完成;二是,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理,有效防止项目实施出现各种问题。
2021年度市本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项目
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1年市本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项目 |
项目编码 |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
主管部门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15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中央 |
/ |
|||||
自治区 |
/ |
||||||
政府性基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15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的函》(桂环函[2019]1790号),从2020年开始,我局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执法监测、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事项。 2021年市本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刁江预警监测、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预警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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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2021年6月1日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2年5月31日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完成2021年刁江预警监测、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预警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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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决算数/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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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的原因 |
指标 得分 |
产出指标(50分。其中: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分别为:20分、10分、10分、10分) |
产出数量 |
刁江预警监测每月完成次数 |
2 |
2 |
|
20 |
|
刁江预警监测每年完成次数 |
24 |
24 |
|
||||
监测报告份数 |
165 |
167 |
|
||||
产出质量 |
监测报告质量 |
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
基本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
|
10 |
||
产出时效 |
完成日期 |
2022年5月底前 |
2022年5月底前 |
|
10 |
||
产出成本 |
投入资金 |
150万元以下 |
82.6250 |
|
10 |
||
效果指标(30分)。年初绩效目标只有社会效益的,则社会效益为30分,其他不用填) |
经济效益 |
/ |
/ |
/ |
/ |
/ |
|
社会效益 |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 |
≥90% |
≥90% |
|
30 |
||
生态效益 |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 |
/ |
/ |
/ |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 |
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舆论满意度 |
≥70% |
≥70% |
|
10 |
|
—— |
群众对处理情况的满意度 |
≥70% |
≥70% |
|
10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于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后建立(2012年5月建成并运行至今),作为龙江的重金属预警水质自动监测站,属于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由于原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上收自治区管理,2019年开始该监测站转为我局负责管理。
2.资金用途及目的:该资金主要用于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包括药品购买、水电、网络等费用,确保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够正常运行。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该项目资金全部为河池市本级资金,于2021年3月份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项目资金总额为20万元。根据近3年的运行维护工作,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年运行费用约为20万元,其中:药品费(18个运行参数)10万,数据传输费、电费、房租费、防雷年检费2.5万元,质量保证、故障处理及耗材更换费用、值班、办公及其它4.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由于该项目跨年度,2020年的合同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2021年的合同从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因此2021年先后拨付2020年合同的尾款(7.9750万元)和2021年合同的预付款(5.07万元),全部用于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资金定期拨付,2021年已拨付13.045万元,剩余资金已被市财政局收回。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2021年本项目的总目标就是确保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经过2021年的运行维护工作,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够保证正常运行,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2020年项目和2021年项目均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投标(2020年6月15日、2021年5月8日开标),中标单位分别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5.95万元)和南宁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6.90万元)。项目无调整,两个中标单位均按照要求开展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2020年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支付合同尾款,2021年项目尚未验收。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针对本项目,我局多次组织广西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技术专家赴现场开展现场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维护公司开展整改,比如2021年6月16日赴现场开展运维服务验收暨工作交接会议。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目由我局水科负责,本次项目评价由水科根据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维护记录份数12份,实际完成数量是维护记录份数12份,完成率为100%,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能正常运行。实际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能正常运行。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是2021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是2021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20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13.045,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对照继续目标,本项目绩效完成良好,自评得分95份,扣分主要为项目管理不够完善。
(三)总体自我评价
本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本单位技术能力过硬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负责同志具有较强责任心,认真抓好招投标每一项细小工作,确保招投标顺利完成。
(二)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一是,项目跨年度,资金拨付不及时,特别是第二年的合同资金拨付;二是,项目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项目进展缓慢。
五、工作改进建议
一是,改变项目服务年限,争取项目能在一年内完成;二是,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理,有效防止项目实施出现各种问题。
2021年度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经费项目 |
项目编码 |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
主管部门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20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中央 |
0 |
|||||
自治区 |
0 |
||||||
政府性基金 |
—— |
0 |
|||||
其他资金 |
—— |
20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于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后建立(2012年5月建成并运行至今),作为龙江的重金属预警水质自动监测站,属于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根据近3年的运行维护工作,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年运行费用约为20万元,其中:药品费(18个运行参数)10万,数据传输费、电费、房租费、防雷年检费2.5万元,质量保证、故障处理及耗材更换费用、值班、办公及其它4.5万元。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年1月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1年 12月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
年度绩效目标 |
确保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决算数/预算数×100%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的原因 |
指标 得分 |
产出指标(50分。其中: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分别为:20分、10分、10分、10分) |
产出数量 |
维护记录份数 |
12 |
12 |
|
20 |
|
产出质量 |
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 |
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能正常运行。 |
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能正常运行。 |
|
10 |
||
产出时效 |
拉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每年完成次数 |
12 |
12 |
|
10 |
||
产出成本 |
资金数额 |
20万以内 |
13.045 |
|
10 |
||
效果指标(30分)。年初绩效目标只有社会效益的,则社会效益为30分,其他不用填) |
经济效益 |
/ |
/ |
/ |
/ |
/ |
|
社会效益 |
龙江河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以上 |
100% |
100% |
|
30 |
||
生态效益 |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 |
/ |
/ |
/ |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 |
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舆论满意度 |
70% |
70% |
/ |
10 |
|
—— |
|
|
|
|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令)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通过对设备机房维护及用电经费拨付,提高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聘用人员业务经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拨付5万元用于开展河池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建设。
2.资金使用情况一是用于我局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机房用电及维护经费,2021年度共计支付2万元;二是用于环境执法聘用人员日常执法业务经费,2021年共计支付3万元。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总目标是通过自动监控实现非现场执法,按照文件要求,每季度通过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网络巡查,分析数据、对数据研判后,抽取25%比例的可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实际用电量拨付机房经费,业务执法工作执行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展,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工作人员差旅。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依托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网络巡查,分析数据、对数据研判后,结合现场检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本项目的实施,有效强化了我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提高了我市执法效能,为我市非现场执法、多手段执法环境注入新的活力。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为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解决执法管理人员紧缺问题,2021年我局聘用5人协助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工作,2021年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企业数量81家次。
2.产出质量:我市执法人员使用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及现场端检查工作,提高了执法效能,达到精准执法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98%以上。
3.产出时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维护机房设施,开展非现场环境监管执法。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5万元,实际支出XX,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通过对设备机房维护及用电经费拨付,提高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聘用人员业务经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总体情况完成良好,基本达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预算执行率得分100分。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及聘用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标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并执行用电监控“日调阅、周分析、月汇报”制度,强化我市用在线数据及电监控数据分析及运用,并对平台预警信息任务进行跟踪督办,提高了我市执法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队伍及聘用人员专业素质水平有待加强;二是专业技术设施装备不足。
五、工作改进建议
(一)建议高薪聘请优秀的高学历人才,充实执法队伍,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二)投入先进科技力量,完善执法队伍装备,采用“现场+网络”管理方式,提高执法能效。
2021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维护费 |
项目编码 |
|
||||
项目实施单位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
主管部门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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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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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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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
|
||||||
政府性基金 |
—— |
|
|||||
其他资金 |
—— |
|
|||||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令)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通过对机房设备用电及维护经费的使用,提高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聘用人员业务经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年1月1日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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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配备专人定期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
||||||
年度绩效目标 |
通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机房正常运转及聘用人员业务经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
预算执行率%(10分) |
决算数/预算数×100%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的原因 |
指标 得分 |
产出指标(50分。其中: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分别为:20分、10分、10分、10分) |
产出数量 |
指标值1:机房 指标值2:业务人员 |
指标值1:1 指标值2:5 |
指标值1:1 指标值2:5 |
|
20 |
|
产出质量 |
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 |
≥95%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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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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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指标1:按时支付机房电费 |
指标值1:≥100% |
指标值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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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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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指标1:支付机房电费 |
指标值1:≤?万元 |
指标值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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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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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30分)。年初绩效目标只有社会效益的,则社会效益为30分,其他不用填) |
经济效益 |
减少现场监管执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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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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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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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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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河池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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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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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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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 |
聘用人员及执法人员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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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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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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