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及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道路运输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运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依法实施全市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及管理工作;
3、完成指令性、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
4、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有关信息和发展意见,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行业的统计、信息普查,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6、监督全市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7、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8、引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9、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构成
2021年因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后单位核定编制人数22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从原金城江服务中心划入11人,划出16人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离休1人,退休39人(服务处27人,原金城江服务中心划入1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聘用人员14人(含保安人员)。2021年单位退休2人。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为独立编制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8个科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道路运输服务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795.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1.1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5.2万元,上升9.5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14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6.7万元,上升9.87%,主要原因是: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补助经费以及奖励性绩效增量增加
2、其他收入33.06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拨入的2020年激励担当奖励经费、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拨入安全演练经费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131.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我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795.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4.9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0.3万元,上升4.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7.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划转及退休,支出金额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38.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划转及退休,支出金额减少。
3、交通运输支出592.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0.68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离退人员慰问及购置2台公务车辆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5.2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提高。
5.年末结转和结余80.8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1.9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慰问及交通系统激励当担奖励等支出。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76.7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5.31万元,上升8.9 %。其中:基本支出527.42万元,项目支出149.36万元。
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67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4%,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慰问及购置2台公务车辆等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4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一)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3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二)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506.81万元,支出决算55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4%,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人员慰问及交通系统激励当担奖励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4.72万元,支出决算3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其他支出0.8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我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3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了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个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42万元,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7万元。比上年减少6.49万元,下降了100%。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县安全监督检查及执法检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河池市道路运输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实际在用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37万元,平均每辆1.2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8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次,人次3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6%。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均得分100 分。(详见附件:河池市道路运输服务处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