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公安机关开展预防和处置因山地林权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全市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参与侦查县级森林公安机关难以查处的复杂案件,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办理应由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复杂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警务保障处、市看守所等3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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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0338.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62.6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20906.07万元)减少1943.41万元,下降9.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53.3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0699.58万元)减少1846.23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一体化改革后,财政拨款收入为以支定收,即实际支出数为当年拨款数,支出减少,收入相应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零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8.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抗疫特别国债安排,2021年无此类预算资金安排。
3.其他收入109.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177.51万元)减少68.21万元,下降38.43%,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安机关减少业务支持。
4.上年结转和结余1376.2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48.59万元,下降59.82%,主要原因是盘活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0338.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880.0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22953.06万元)减少3073.04万元,下降13.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7345.68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拘押场所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20684.25万元)减少3338.57万元,下降16.14%,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有所减少,故安排的非税项目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46.87万元:主要用于。
较2020年度决算数(41.18万元)增加5.69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2020年突发疫情,部分培训无法开展,推迟到2021年度,故2021年度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6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908.24万元)增加100.43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2021年森林公安由林业局转隶至我局,人员增长,所交纳的社会保险总额随之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718.4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631.54万元)增加86.88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转隶,导致人员增长,所交纳的医疗保险总额随之增长。
5.农林水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各项业务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零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森林公安转隶至我局,原安排给森林公安的预算转至我局做预算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755.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658.87万元)增加96.52万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随之增长。
7.年末结转和结余458.8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377.85万元)减少918.98万元,下降66.70%,主要原因是盘活上年度结余资金资金,开展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06.5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21845.11万元)减少2138.56万元,下降9.79%。其中:基本支出10773.42万元,项目支出8933.13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0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43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9%,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项)11212.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9.2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信息化建设(项)1185.03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安项目建设及非涉密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4.执法办案(项)1604.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5.移民事务(项)130.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出入境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项)2130.97万元,主要用于上诉项目以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4.42万元,支出决算为4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50%培训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用于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主要用于:
1.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18万元。
2.死亡抚恤0.81万元。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9万元。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支出仅完成年初预算的35.71%。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7.54万元,支出决算为71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主要用于: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87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419.78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287.76万元。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年中追加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5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5.39万元,支出决算为75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3.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6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19.41万元)的109.73%。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由林业局转隶至我局,人员增加,此项支出较预算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25.53万元)的82.87%。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外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8.06万元)的52.06%。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转由社保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90.5万元)的35.53%,主要原因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局目前无跨境业务活动,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0万元)的44.65%,比上年减少6.76万元,原因是本年购置的车辆价格低于上年购车均价。购置了5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公安业务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2%,比上年增加0.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河池市公安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51万元,平均每辆0.5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9%,比上年增加0.9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森林公安改隶,公务接待支出略有增长。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7次,人次1189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0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225.53万元)减少196.49万元,降低16.03%,比上年决算数(918.63)增加110.41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森林公安由林业局转隶至我局,预算增加森林公安(在职人员65人、退休人员18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故支出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0.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均为二级项目,共30个,项目资金支出共6857.36万元。
组织对“反恐专项经费(非税)项目”、“治安专项经费(非税)项目”等30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6857.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初步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