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党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治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依法审批市所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县(区)统计局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开展城市社会统计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定县(区)GDP 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县(区)GDP 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四)农村与人口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能源和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绿色发展指数评价、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下设2个二层机构:
(七)普查调查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市统计局委托,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各项大型普查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管理全市各项普查调查数据库;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数据管理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数据材料进行管理和运用,定期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资料;负责培训和指导全市各项普查调查统计数据录入、汇总、测算等工作,负责全市普查调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及其开发、应用和统一管理;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对全市统计信息化网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部分:河池市统计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783.8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39.76万元,下降15.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83.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9.74万元,下降15.13%,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基层规范化奖补专项资金143万元用于采购笔记本电脑及PAD奖励相关单位、企业,2021年无该项项目,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783.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9.76万元,下降15.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19.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由于2021年无基层规范化奖补工作,该项支出减少,比2020年减少103.67万元。
2.教育支出(类)1.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具体包括教育行政管理、职业教育等支出。比2020年度增加1.4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3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虽然人员减少,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比2020年高,缴费金额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44.0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1.96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支出。2020年未开展相关业务。
6.住房保障支出(类)45.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8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9.74万元,下降15.13%。其中:基本支出661.06万元,项目支出122.83万元。
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95.23万元,由于2021年有调出人员以及辞职人员,支出决算为78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决算为619.2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方面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153.64万元,下降19.88%。
1、行政运行(类)420.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10.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类)38.7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统计管理(类)16.3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5、专项普查活动(类)4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6、事业运行(类)8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教育支出(类)支出决算为1.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具体包括教育行政管理、职业教育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决算为61.3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0.59%。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4.0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决算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5.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0.97%。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09.46万元,年初预算60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21年职级晋升以及新调入副处级副职领导,工资总额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01万元,年初预算6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为2021年有调出人员、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辞职,各项支出费用减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本年度无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未保留车辆。年初无预算,本年度无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51人次。较年初预算减少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1万元,比2020年减少4.18万元,下降7.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河池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15.33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资料印刷服务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所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数量为3个,共涉及资金59.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33.33%。
共组织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统计专线网络费、统计年鉴及月报编印共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这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费44.89万元。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入户访问登记、普查表的审核、编码,检查登记工作进度,完成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制定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实施事后质量抽查,完成数据录入,数据质量、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预算合理,严格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进行预计,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为全市科学制定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统计专线网络费4.31万元。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是购买软硬件运维服务和租赁网络以确保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来达到统计业务正常开展的目的,推动建设一个完整、统一、高效、适用的全市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逐步建成一个面向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及时、权威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的统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发布、管理、分析全过程网络化。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在现有统计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完善统计业务流程,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核心处理能力,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强化信息网络安全,达到了预期效果。
(3)、统计资料编印9.85万元。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是便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河池的经济形势,正确把握经济运行情况,实现科学决策;同时进一步了解各行业、各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发挥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为社会服务的作用。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成果显著,印刷完成年度统计年鉴、每月统计月报、河池市要情手册等产品,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研究河池提供年度统计资料。该项目的效益型、满意度指标都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