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 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负责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处理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负责管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五)负责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咨询,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六)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七)指导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八)完成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4.68万元。同比减少16.34万元,下降16.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4.66万元。同比减少16.34万元,下降16.18%。主要原因是2009年年底调离2人,人员经费减少。
4.其他收入0.02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86.96万元。同比减少11.48万元,下降11.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 教育支出(类)0.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5.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4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
教育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5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专项工作相关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保险及补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1.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5.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0.26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同比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2.86%。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万元,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该项内容具体见单独的绩效评价公开材料等工作材料,在此不单独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