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实施就业政策,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2.具体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性就业服务;
3.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指导或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工作,为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务;
4.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负责城乡劳动力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
5.承担协调、指导或组织全市城乡劳动力及失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单位)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7.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是在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副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机构改革的规定,2019年10月将原就业局更名为现名,机构性质暂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1名,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202.23万元,同比增加25.26万元,同比增长14.2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08万元,同比增加25.56万元,增长14.48%。
收入增减原因的说明。2019年平均在职人员9人,2020年平均在职人员7人,人员经费减少,同时调减一般项目经费1.36万元用于防疫,项目经费增加27.6万元,其中从就业资金增加支付就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外包经费10.8万元,中央财政支付2019年度以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奖励费16.8万元。
2.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185.42万元,基本支出152.18万元,占总支出82.07%,同比减少25.16万元,下降14.19%;项目支出33.24万元,占总支出17.93%,同比增加9.49万元,增长39.96%,增长原因是用就业资金支付就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外包经费10.8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3万元,项目支出33.24万元。
其中:教育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4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保险及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11.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 次,人次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0.44万元,减少88%,与上年支出数同比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77.6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大幅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当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该项内容具体见单独的绩效评价公开材料等工作材料,在此不单独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