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市政设施处
2022年 部 门 预 算
(草 案)
目 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不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编制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1]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市政设施处2022年部门预算。
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编制预算。
河池市市政设施处隶属于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七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项目结算股、工程项目管理股、道路管理股、桥梁管理股、管线办,主要职责有:
1.研究拟定城区道路年度改造、维修计划及维修措施。
2.负责城区市政设施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初审,并派往技术人员至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及措施,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3.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网的规划及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网涉及有通信、供电、供水、排水、燃气。
4.负责对损坏、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5.负责做好我处在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施工管理、工地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结算及归档工作。
6.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目前我处承担养护内容主要为:1.城区道路雨、污井盖及雨水口2.城区雨、污排水管网3.城区道路标志、标牌及道路分隔护栏4.城区7米以上宽的市政道路维修5.城区九座市政桥梁管护6.城区道路两边人行道维修(含座椅、隔离石墩)7.城区道路红绿灯交通设施8.拟建、在建共10个市政建设工程。
7.负责城区内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及管理,保障设施的完好排除安全隐患。涉及内容:公交车站站亭、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消火栓、绿化隔离带(植物由园林处负责)、休闲桌椅等。
8.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其他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及美观,排除缺损带来的安全隐患。涉及的内容:通信部门的管道、维修检查井及井盖、交换箱、电杆等;供电部门的管道、维修检查井及井盖、变电箱、电杆等;供水部门的管道、维修检查井及井盖、增压泵、阀门井等;燃气部门的管道、阀门检查井等。
市政设施处事业编制数14个,设置管理岗位3个,一正两副,专业技术岗位11个;现实有人数12人,其中管理岗1人,中级职称6人,助理职称4人。
河池市市政设施处公务用车编制数3个,现有车辆3辆,用于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
河池市市政设施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人数12人,全年工资总额78.98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60.8万元,养老保险22万元,医疗保险8.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万元。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22年收入总预算245.74万元,同比增加30.74万元,同比增长14.3%。其中:
经费拨款210.74万元,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加21.82%。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其中:挖掘修复费收入安排的资金3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
经费拨款增加幅度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增加所致。
2022年支出总预算245.7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0.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75%,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加21.81%;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4%,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6%,同比增加4.68万元,增加21.5%;卫生健康支出1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同比增加1.84万元,增加了14.67%;城乡社区支出1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67%,同比增加21.56万元,增加12.92%;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占总预算6.72%,同比增加2.66万元,增加19.2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10.74万元,占支出总85.76%,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加21.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01%,同比增加26.02万元,增长1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6%,同比增加11.24万元,增加472.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3.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3%,同比增加0.48万元,增加 17.52%。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4%,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
2022年收入总预算245.74万元,同比增加30.74万元,同比增长14.3%。其中:
经费拨款210.74万元,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加21.82%。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其中:挖掘修复费收入安排的资金3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
经费拨款增加幅度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增加所致。
2022年支出总预算245.7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0.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76%,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加21.81%;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4%,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6%,同比增加4.68万元,增加21.5%;卫生健康支出1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同比增加1.84万元,增加了14.67%;城乡社区支出1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67%,同比增加21.56万元,增加12.92%;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占总预算6.72%,同比增加2.66万元,增加19.22%。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10.74万元,占支出总85.76%,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加21.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01%,同比增加26.02万元,增长1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6%,同比增加11.24万元,增加472.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3.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3%,同比增加0.48万元,增加 17.52%。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4%,同比减少7万元,减少16.67%。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0元。
(三)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运行费支出决算6万元,我单位业务保障用车3辆,按照公务用车控制数核定为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巡察及抢险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今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2万元,公务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3.2万元,车辆保险服务购买2.32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为应急保障业务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项目支出为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非税)3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我单位在编制2022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2022年收入征收计划5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同比减少16.67%。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5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16.67%;其中:专项收入5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16.67%。
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
十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市政设施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