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2〕5号,2022年1月25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参加驻地有关会议,陪同河池市有关单位前往驻地职能部门办理公务、协调相关事宜,做好河池市与驻地所在省、市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二)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区内外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
(三)做好河池市与驻地所在的省、市间的横向经济联合、贸易往来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工作;宣传介绍河池的政治、经济情况,参与河池市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经验;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开拓市场,推销河池市产品,以及联系外事、旅游、对口帮扶、劳务等事务,为发展河池市经济服务。
(四)积极在驻地及相邻省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及时跟进线索、意向项目,协助做好河池市在驻地或周边省市举办、参与的各类投资促进、经贸交流活动,扩大招商引资成效。主动联系驻地及周边省市的世界强、中国强、行业强企业,以及央企、跨国公司驻华机构和各方客商,搜集整理投资意向和项目信息,对接洽谈合作项目;加强与驻地及周边省市河池知名人士、商会和行业协会、投资促进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主动向客商提供招商引资咨询服务,适时介绍、组织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客商来河池进行投资考察。
(五)为河池市有关单位到各驻外机构驻地开展公务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因地制宜,管理好驻外机构资产,负责对本机构占有、使用的财产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信访人员到驻地信访的秩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资产管理情
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驻地所在省、市党政机关要求驻外机构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机构1个,即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所有日常业务工作。
(二)人员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编制总数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人,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90.71万元,同比增加1.14万元,同比增加1.27%。
二、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预算90.71万元, 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基本支出5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72%;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28%。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34%,同比增加0.85万元,同比增加1.14%。
教育支出类科目0.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同比增加0.01万元,同比增加1.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0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5%,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加2.03%。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科目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同比增加0.8万元,同比增加5.29%。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8%,同比增加0.09万元,同比增加5.9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两类。
(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8.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2%,同比增加1.14 万元,同比增加长1.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6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8.03%,同比增加0.94万元,增加1.8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9%,同比增加0.2万元,增加3.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 0 %。
(2)项目支出预算。
(3)项目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8%,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 0 %。
第三部分 2022年“三公”经费
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口径预算为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2.4万元。
(3)公务用车费(运行)预算安排为4万元。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安排43.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的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零。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驻京办2022年预算公开数据2331406853.xls
2.2022年驻京办绩效目标审核表 (1).xls
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10004344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