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及
2021年预算绩效评价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
二、2022年度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三、2022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七部分 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
市本级2022部门预算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5号,2022年1月25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派驻11个县(区)管理部)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驻河池中央、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驻河池中央、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资金营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情况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正式成立,是直属于河池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内设9个科室: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互联网业务科、财务核算科、法规稽查科、信息技术管理科、风险管理科、档案管理科,下辖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11个管理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对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各县(区)管理部是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不单独设置财务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数为5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56人,后勤编制控制数1人。实有在职人数49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数48人,后勤编制控制数1人;聘用人员5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817.56万元, 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同比增加2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81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27%,比上年增加58.50万元,同比增长6.45%;项目支出1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3%,比上年增加411万元,同比增长28.5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20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62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60%,比上年增加339.83万元,增长26.49%。
205教育支出类科目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2%,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8.18%。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9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1%,比去年增加7.34万元,增长8.28%。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比去年增加5.12万元,增长8.43%。
221住房保障类科目102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34%,比去年增加116.51万元,增长12.8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6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7%,比去年增加58.50万元,增长6.45%。
其中:
(1)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9.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99%,比去年增加43.21万元,增长5.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中心职工正常晋升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7.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9%,比去年增加13.15万元,增长12.5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2%,比去年增加2.14万元,增长36.9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3%,比去年增加411万元,增长28.5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装修宜州区市本级和巴马管理部产权业务用房项目400万元;二是我市公积金业务工作量大,风险点多,在编人员陆续退休及自然减员,因机构改革原因人员只出不进,为了实现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在不能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聘用人员来解决。
三、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拨款1.8万元, 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安排接待其他市中心到我中心交流学习。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零,该项预算安排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17.6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我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物业费、聘请法律顾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预计政府采购安排资金1163万元,其中购买产权房作业务用房购置费及装修90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及软件开发更新购置费235万元,复印纸及政策宣传印刷品28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水平,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不断完善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全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网上业务规范化服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中心2022年设置“本级及管理部聘请律师费和诉讼经费”等7个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2万元。重点项目是“购买产权房作业务用房”、“产权业务用房装修”及“部门网站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的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6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5.12%,“购买产权房作业务用房”、“产权业务用房装修”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改变管理部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完善各管理部的基础设施,改善服务场所,解决业务档案无专门场地存放带来的风险隐患,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部门网站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进行维护完善、改造升级,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提高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努力打造服务型社会。
第四部分 2021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5,322.78 万元,较上年增长 0.67%。负债总额36.89万元 ,较上年增长27.74%。净资产5,285.89万元 ,较上年增长0.52%。
二、资产构成情况
2021年,我中心流动资产 283.77 万元,较上年增长869.93%,占资产总额的5.33%;固定资产4,657.47万元,较上年减少2.10%,占资产总额的87.50 % ,无形资产381.54万元,较上年减少23.86% ,占资产总额的7.17% 。
三、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2021年,我中心固定资产构成如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536.15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97.40%(其中,房屋 4,536.1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7.40%);通用设备76.7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1.65 %(本中心无车辆 ,无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专用设备 10.1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22%(无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4.4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74 % 。
三、2021年资产变动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新增固定资产 119.73万元(账面原值,下同),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9.27万元 ,为2021年宜州管理部产权业务用房装修106.15万元和巴马管理部业务用房专项维修基金3.12万元,占新配置总值的91.26 %; 通用设备 10.46万元,占新配置总值的8.74 % 。
2021年度无处置资产情况。
四、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土地账面面积1,177.82平方米,账面原值18.88万元,账面净值18.88万元,为环江管理部业务用地。
2.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房屋账面面8,112.86平方米,账面价值 5,270.51 万元,为9个管理部业务用房。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一、 2022年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