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水利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河池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内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督查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给市应急管理局,将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市林业局。
(十六)职能转变。河池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建设监督科、水资源科(河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和运行管理科。
2、局属非独立核算二层事业单位:河池市水土保持站(河池市水利建设站)、河池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站、河池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服务中心、河池市水政监察支队、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河池市水利经济服务中心、河池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河池市水电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河池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其中包括: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995.23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21年预算数2162.03万元减少166.8万元,下降7.71%。下降主要是因为在部门预算项目比去年同期减少260.8万元的情况下,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两都综合后共减少166.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995.23万元,基本支出16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93%;项目支出3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0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农林水支出1595.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97%,同比上年1776.04万元减少180.53万元,下降10%。下降主要是因为在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比去年同期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11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同比上年113.22万元增加3.03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薪资有所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11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5%。同比上年110.53万元增加8.28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人员薪资及资金有所提高,核算五险一金基数增大。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5%。同比上年150.15万元增加14.5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资及资金有所提高,核算五险一金基数增大。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93%,同比上年1560.73万元增加94万元,增长6.0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92.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18%,同比上年1342.09万元增加50.84万元,增长3.79%。主要是因为人员薪资及奖金有所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27%,同比上年153.59万元增加32.93万元,增长21.44%。主要原因是启用新预算系统,核算口径有误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5%,同比上年65.05万元增加10.22万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是启用新预算系统,核算口径有误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07%,同比上年601.3万元减少260.8万元,下降43.3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三)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95.23万元,基本支出16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93%;项目支出3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07%。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255.01万元,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5万元,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水利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水土保持业务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市水土保持评审及项目材料编制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业务12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咨询委托业务费、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河长制工作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死亡抚恤支出1.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遗嘱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6.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住房公积金118.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比2021年5.5万元减少0.5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33.33%,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预算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6.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27%,同比上年153.59万元增加32.93万元,增长21.4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无批量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零星采购从日常办公经费解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执法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2年,我单位组织对2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申报,总金额340.5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资金32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