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河卫函[2022] 12号文件《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我单位2022年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负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八)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九)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工作。
(十)指导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
(十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指导、计划、总结、数据汇总上报及督促检查。
(十二)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办公室、免疫规划管理科、流行病与寄生虫病地方病防制科、艾滋病与皮肤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科、食品与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预防性健康体检与学校卫生科、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科、财务科等13个内设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84人。单位实有人数在职职工为91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员82人、政府购买人员6个,单位负担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1、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见下载附件)
2、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见下载附件)
3、2022年绩效目标审核表(见下载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2022年全年预计收入数为1645.5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76.4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绩效工资增加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财政日常经费拨款1625.5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等疾病预防和控制专项费用,为开展疾病预防工作及计划免疫工作专项费用。
(二2022年全年单位预计总支出1645.5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76.4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绩效工资增加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经费为147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50.82万元。
1、财政拔款的工资福利支出为1471.16万元。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共1471.16 万:其中基本工资336.15万元、津贴补贴79.23万元、奖金397.77万元、绩效工资218.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2.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5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9万元。办公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27.3万元、福利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6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为50.82万元。退休费34.93万元、生活补助4.1万元、医疗费补助11.79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52.14万元;占支出预算82.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1.61万元,占支出预算10.43%
(3)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21.82万元,占支出预算7.4%。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2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57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32.1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及离退休工资等支出,以及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及疾病预防和控制等日常专项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1.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2.43万元、以及按规定计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死亡抚恤金。
住房保障类支出预算121.8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3万元,比2021年下降0.7万元,下降70%。主要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20%,主要减少原因是当年市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减少,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也相应减少。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
(三)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四)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五)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5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资金。我单位按照市财政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对本单位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7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将自评情况在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