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传染病专科医院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 5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我单位2022年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河池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是2003年应对“非典”疫情而设立的专科医院,注册资金2500万元,编制床位40张,设有预防保健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科、静脉用药等6个诊疗科目,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7年11月15日增设内科、康复科、中医科。2008年7月1日,河池市卫生局决定由河池市人民医院托管该院,并将市传染病专科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及医技科室并于河池市人民医院,仅保留传染科职能。目前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有编制床位30张,人员编制60个,实际在职人员13人,退休14人,其中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人。医院拥有病房楼(2个病区)、3层办公楼、医技楼、老干部诊室等建筑。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全年预计收入数为2260.65万元,较上年增长24.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收入160.65万元,较上年增长4.24%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单位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事业收入)2100万元。较上年增长26.51%。
(二)2022年全年单位预计总支出2260.65万元,较上年增长24.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5万元,较上年增长4.24%,为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单位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2100万元,较上年增长26.51%,主要包括聘用人员工资以及医院日常运转产生的各种专用材料费,如卫生材料费、药品费等。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0.65万元。
(1)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8.24万元:①基本工资55.14
万元、津贴补贴6.45万元、奖金4.60万元、绩效工资33.67万元;②社会保障缴费26.6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③住房公积金按工资年总额的12%计算后得11.6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22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95万元、
福利费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19万元,其中退休费:11.37万元、医疗费补助3.81万元。
2、单位资金收入安排的资金2100万元,其中:
(1)奖励性绩效工资528.51万元。
(2)办公费:0.50万元。
(3)印刷费0.26万元。
(4)手续费0.16万元。
(5)水费3.00万元。
(6)电费8.00万元。
(7)邮电费1.60万元。
(8)物业管理费29.00万元。
(9)维修费14.00万元。
(10)专用材料费1052.57万元,主要包括药品费和卫生材料费。
(11)劳务费12.95万元。
(12)其他交通费用3.34万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8.05万元。
(14)培训费5.00万元。
(15)工会经费2.72万元。
(16)福利费0.12万元。
(17)差旅费0.2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9200.05平方米,房屋价值227.46万元。本单位由河池市人民医院托管,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有15个项目预算均设置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第三部分:“三公”经费、培训费预算报表说明
本院为河池市人民医院托管,2021年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培训费预算5万元,为自筹经费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河池市传染病专科医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2、河池市传染病专科医院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池市传染病专科医院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