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两费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二)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转送、交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三)负责向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河池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承担中共河池市委群众工作部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关于群众工作的决策部署。
(十)负责管理河池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只有局机关一个单位。2021年底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8人;事业编制6名,实有编制5人,其中在职在编13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表已备注在最后。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352.41万元,同比增长28.31万元,同比增长8.73%。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52.41万元,同比增长28.31万元,同比增长8.73%。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标准;二是增长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5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96%,同比增长30.31万元,增长11.26%;项目支出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04%,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3.6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标准;二是增长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7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3%,同比增长19.59万元,增长7.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7%,同比增长3.48万元,增长13%;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同比增长2.32万元,增长12.58%;
(4)教育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9%,同比增长0.32万元,增长13%;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1%,同比增长2.6万元,增长13.2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96%,同比增长30.31万元,增长11.2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5.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8%,同比增长23.67万元,增长9.7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2%,同比增长5.96万元,增长24.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同比增长0.69万元,增长23.9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04%,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3.6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41万元,项目支出53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99.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3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遗属补助、聘用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用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0.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2.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23.39万元,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2.78万元,用于本系统业务培训费支出。
项目支出53万元,信访事务支出51万元用于负责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专项督查督办工作、信访积案督查督办工作、处置信访局及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等。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下降63.6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2年会议费 1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用于召开全市信访会议,由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减少会议召开,所以部门预算费用减少。2022年培训费4.78万元,同比增长0.32万元,增长7.14%,主要用于信访业务培训及网上信访系统培训。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与2021年预算减少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2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30.3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结合本局实际需要,安排预计使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网络维护、计算机应用和办公家具,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局无公务用车车辆。本局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本单位已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在编制2022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6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第六部分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