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档案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规划计划,配合做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档案公共管理。编制和实施本馆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2.依法接收河池市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及政府公报等政府公开信息。
3.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级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4.收集本市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
5.征集本市散存在国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
6.开展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组织市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7.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依规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陈列展览,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8.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文化建设和档案科研工作,建设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等基地。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工作,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9.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河池市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管理和长久保存,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配合做好全市档案信息化、推进数字化档案共享等事务性工作。
10.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档案馆为市本级一个机构,没有二层单位,单位内设有办公室、收集保管科、宣传编研科、信息化科等4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档案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实有人数12人。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2022年收入总预算356.80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1年增加64.06万元,增长21.8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56.80万元,基本支出27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46%;项目支出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5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8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21%,同比上年度增加51万元,增长21.36%。
2.教育支出类科目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8%,同比上年度增加0.49万元,增长25.38%。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3%,同比上年度增加5.22万元,增长25.35%。
4.卫生健康支出19.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6%,同比上年度增加3.44万元,增长21.46%。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3%,同比上年度增加3.91万元,增长25.3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46%,同比上年度增加39万元,增长16.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69%,同比上年度增加41.43万元,增长21.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37%,同比上年度增加8.72万元,增长34.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94%,同比上年度减少11.09万元,下降58.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54%。
(三)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6.80万元,基本支出27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46%;项目支出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56%。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05.7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档案馆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及档案馆年度考核测评会等项目支出。
档案馆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馆藏档案扫描数字化 、档案征集、档案利用、 网站建设及运维、 档案保护、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档案执法、宣传等项目支出。
干部教育2.42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19.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9.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17万元,2021年初预算0.1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1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0,与上年度持平。
3.无公务用车费预算,与上年预算同比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行政运行205.7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预计19.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