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完成市委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单位有委机关一个单位,代管市法学会。市委政法委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信息科、维稳指导科、反邪教指导科、平安建设指导科、法治建设室、基层社会治理指导科、宣传调研室、督查和执法监督室、干部人事科、政治部)。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详见附件表格2058531459.xls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868.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3.9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804.14万元增加63.94万元,增长7.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69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801.74万元增加60.95万元,增长7.6%。
2.其他收入0.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1.11万元减少0.99万元,下降89.19%。
3.上年结转和结余4.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0.61万元增加3.51万元,增长576.41%。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868.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60.6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801.74万元增加66.34万元,增长8.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日常运行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692.02增加36.29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
2.教育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2.22万元增加0.07万元,增长3.1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卫生健康支出90.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71.83万元增加18.24万元,增长25.39%。
4.年末结转和结余7.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4.12增加3.32万元,增长80.58%。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6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801.74万元数增加58.91万元,增长7.35%。其中:基本支出488.97万元,项目支出371.68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44.9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万元的45.33%,比上年增加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