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原工商、质监)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监管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依授权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专用权和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吿活动。指导金城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金城江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金城江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八)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化活动。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受理本级价格违法投诉举报案件,应诉有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价格行政诉讼。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2020年部门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的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494.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8.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91.31 万元,增加了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6.44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98.79万元,增长7%。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金城江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金城江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1.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减少6.07万元,下降82%。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8.上年结转和结余5.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1万元,下降 19%。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494.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1.2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1.31万元,增长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50.8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01万元,增长0.7 %。
2、教育支出6.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3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5.63万元,增长10%。
4、卫生健康支出100.9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1%。
5、住房保障支出99.0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49万元,增长14%。
6、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5.年末结转和结余2.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32万元,下降59%。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6.4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8.79万元,增长7%。其中:基本支出1417.55万元,项目支出68.9万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2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主要由于疫情影响,减少人员流动,培训费、会议费及接待费减少。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主要由于疫情影响,减少人员流动,培训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5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7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9万元,支出决算为9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7.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主要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
1、办公费支出11.27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12.82万元,减少1.55万元,下降12%。
2、水费支出0.87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0.38万元,增加0.49万元,增长128%。
3、电费支出4.18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3.98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4%。
4、邮电费支出11.08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14.59万元,减少3.51万元,下降24%。
5、差旅费支出2.5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11.22万元,减少8.67万元,下降77%。
6、维修(护)费支出3.0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5.61万元,减少2.56万元,下降46%。
7、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20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20万元,减少0元,下降0%。
8、其他交通费64.28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67.57万元,减少3.29万元,下降5%。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14.16万元,减少0.19万元,下降1%。
10、办公设备购置7.02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了7.02万元,上升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万元,平均每辆1.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0.71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会议费和接待费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
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护消费者权益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设备不够完善,投诉平台经常出现占线情况;二是人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新12315平台设备;二是增加工作人员。优化营商环境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金城江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金城江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金城江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