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河池市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的报建和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市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雷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城市配套费用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并予以实施。
(十五)负责住房建设系统的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固定资产等统计业务。
(十六)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局行政机关设置科室15个: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督查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设计科)、建筑科学技术科、重点工程科(市政建设科)、人防战备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
(二)局二层事业单位9个:河池市城市设计建设中心、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河池市建设档案馆、河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河池市墙体改革办公室、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河池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总收支。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171.05万元,本年收入1998.32万元,本年支出2917.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171.05万元,本年收入1963.91万元,本年支出2882.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3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4.41万元,本年支出34.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32.24万元,支出决算为288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1%。
(一)教育支出:培训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0.98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2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
(四)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支出95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4.1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7.95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4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五)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队员办公经费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1086.16万元。其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32.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1.24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和农村危改工作的办公经费;住房改革支出112.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4.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5%。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工资福利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培训计划等变动造成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8%。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用变动。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4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71万元,增长39.31%。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1%。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1%。主要用于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检查、调研工作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3部人防通信车辆维修、燃料费等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6.74%,上年决算数2.18万元,下降5.96%。
(四)“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89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3.55%。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35万元,比2019年增加75.6万元,增长52.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防办公室并入,办公设备购置增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差旅费以及办公印刷费等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0年,本部门根据需要对所有预算额度5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均设定并上报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本年度未收到对有关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故未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但从总体来看,2020年各项目资金使用产生的效果符合预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