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河池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材料上报等。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对环保领域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重大发展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河池先进市建设工作。
(八)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河池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清洁生产核查工作。
(十一)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受自治区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7个,设直属单位2个,派出机构1个。列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
全额拨款 |
16 |
13 |
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 |
全额拨款 |
22 |
17 |
河池市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10 |
10 |
第二部分: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1-表7详见附件
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20年度预算数 |
2020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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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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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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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3.2 |
0 |
0 |
0 |
0 |
3.2 |
1.08 |
0 |
0 |
0 |
0 |
1.08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20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三部分: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290.9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10290.24万元,为通过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5586.79万元减少了25296.55万元,减少了71.08%。主要是2020年没有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2.其他收入 0.67 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同比2017年其他收入39.34万元,减少了39.27万元,减少了5771.64%。
3.上年结转和结余 43364.52 万元,为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变化项目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15911.01 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 2.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1.77万元:主要用于边远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扶贫联系点的科技推广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40.6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及退休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 15734.65万元:除按规定用于在职及离退人员工资支出外,主要用于河池市龙岩滩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及河池市土壤先行区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出等
6.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 41.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 37744.41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按项目进度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15911.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72 万元。同比2017年582.26万元,增加了117.46万元,增加了20.17%。项目支出 15211.29万元。同比2017年13033.02万元,增加了2178.27万元,增加了16.71%。主要是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用于良好湖泊保护项目(龙岩滩)项目工作推进良好。
1.干部教育2.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领导干部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边远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扶贫联系点的科技推广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支出及职工死亡抚恤。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24.21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等
6.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29万元:主要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支出。
7.污染防治支出15057.96万元。主要是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龙岩滩生态湖泊保护方面的支出以及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出。
8.污染减排支出37.2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在线监测及日常监察执法活动支出。
9.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支出。
10.住房公积金支出41.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15.96万元。年初预算52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1 %。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社保基数调整使各类社会保障缴费较年初预算增加,二是2020年内职工晋升或正常工资调档导致工资数额较年初预算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方面。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86万元。年初预算为6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的50%拨给单位,另外50%由市财政局直接拨给市委组织部。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有点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方面。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3万元。年初预算1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32.84%.主要是年中退休职工过世增加了抚恤费。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5%。与上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取得一定成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年初预算为0,全年无该方面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全年支出为零(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均为零)。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人次58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6万元,同比2017年51.11万元增加了3.75万元,增加了7.3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3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2743.291元,政府采购服务(劳务)支出1524.8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