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纪委监委 2020年部门决算
公开(含三公经费)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河池市纪委监委。
市纪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7.承办中央纪委、监察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7134.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34.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2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7万元、利息收入0.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41.02万元,增长74.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2.46万元,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7020.96万元、自治区财政拨付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1.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29.16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在职人员晋升晋级及新增调入人员,相应各项预算支出指标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根据年度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及要求,增加从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疫情防控临时工作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0.496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6.2万元,主要为部门利息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上年结转和结余6.2万元中5.6万元为当年财政使用存量资金安排的经费,剔除该项后,2020年初结转和结余实际为0.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7万元,减少53.64%,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完成资金使用。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7137.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37.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25.06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11.67万元、使用上年结余支出0.6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43.06万元,增长74.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218.5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08.45万元,增长82.3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工作、事业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支出等方面。
2. 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
3.教育支出类18.03万元,同比增加8.19万元,增长83.15%,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49.86万元,同比增加61.98万元,增加21.53%,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死亡抚恤、伤亡抚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51.39万元,同比增加100.22万元,增长6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农林水支出5万元,同比减少60万元,下降92.31%,主要用于扶贫领域经费支出。
7.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282.83万元,同比增加112.56万元,增长66.1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1.67万元。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1.年末结转和结余3.4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478.2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5.0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30.75万元,增长74.02%。其中:基本支出3528.32万元,项目支出3596.74万元。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23.20万元,支出决算为712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53.30万元,支出决算为621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2%。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工作、事业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支出等方面。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0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6.0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85.15万元,支出决算为34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死亡抚恤、伤亡抚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26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领域经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88.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8.3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28万元、资本性支出0.81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11.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67万元,结余0万元。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05万元,同比增加0.92万元,增加4.83%,主要原因为车辆逐年老化,保养维修等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9万元,同比减少11.72万元,下降82.47%。主要原因我单位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接待文件标准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河池市纪委监察委、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05万元,平均每辆4.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0次,人次19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7.5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中的工会费48.08万元当年财政直接拨付市总工会、年初培训费36.06万元中财政拨付我委18.03万元,剔除以上两项后,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21.49万元,当年决算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9.76%。比2019年决算数增加88.45万元,增长43.8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业务办公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2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2.09%。
共组织对“市纪委德胜工作站经费”、“市纪委全会”、“市委巡察经费”、“《勤政廉政聚焦》栏目制播”等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此部分另附文档,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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